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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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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2-051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789号1号楼2楼苏黎世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程卓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与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刘臻因个人原因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魏永珍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5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6限售期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7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9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涉及逐项表决的议案,应披露每个子议案逐项表决的结果。

2、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应说明该项议案是否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涉及关联交易的,应说明关联股东名称、存在的关联关系、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及其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晓新、钱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0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