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55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5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的银行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2年5月,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254.50万元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江汉支行购买了“(湖北)对公结构性存款202215908”产品,产品起息日为2022年5月11日,产品到期日为2022年9月16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近日,公司已如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赎回本金2,254.5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121,755.35元,本金和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2年5月,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245.50万元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江汉支行购买了“(湖北)对公结构性存款202215909”产品,产品起息日为2022年5月11日,产品到期日为2022年9月16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近日,公司已如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赎回本金2,245.5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351,665.23元,本金和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2年5月,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五方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方材料”)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002.00万元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江汉支行购买了“(湖北)对公结构性存款202215908”产品,产品起息日为2022年5月11日,产品到期日为2022年9月16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近日,五方材料已如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赎回本金1,002.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54,113.49元,本金和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2年5月,五方材料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998.00万元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江汉支行购买了“(湖北)对公结构性存款202215909”产品,产品起息日为2022年5月11日,产品到期日为2022年9月16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近日,五方材料已如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赎回本金998.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156,295.66元,本金和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近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江汉支行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情况
1、产品名称:(湖北)对公结构性存款202221253
2、产品类型: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3、投资金额:2,505.00万元
4、产品起息日:2022年9月19日
5、产品到期日:2022年12月19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1.4900%或4.4101%
(二)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江汉支行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情况
1、产品名称:(湖北)对公结构性存款202221254
2、产品类型: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3、投资金额:2,495.00万元
4、产品起息日:2022年9月19日
5、产品到期日:2022年12月20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1.5000%或4.4000%
公司与上述银行无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金额合计为1.60亿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批的额度。
五、备查文件
1、银行回单、产品证实书、业务凭证及产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56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及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荆州市五方群兴光电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及持股5%以上股东罗虹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14,333,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的股东荆州市五方群兴光电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583,4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持有本公司股份19,392,1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1%)的股东罗虹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998,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1%)。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荆州市五方群兴光电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五方群兴”)及持股5%以上股东罗虹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减持计划
1、股东名称、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原因
■
若在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减资缩股等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含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价格区间:五方群兴的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须作相应调整。罗虹先生的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罗虹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本人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本人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2、罗虹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本人在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提前予以公告,并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承诺严格履行中。
3、五方群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4、五方群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本企业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本企业在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提前予以公告,并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承诺严格履行中。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彬斌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彬斌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本人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且该减持行为将不影响本人对发行人控制权,不违反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本人在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提前予以公告,并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承诺严格履行中。
7、通过五方群兴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王平先生、赵刚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8、通过五方群兴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王平先生、赵刚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赵刚先生于2020年9月16日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监事职务,同时,于2020年9月16日被选举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上述承诺仍然严格履行中。
9、通过五方群兴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罗传泉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本人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提前予以公告,并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罗传泉先生于2020年5月22日辞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10、通过五方群兴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罗义兵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罗义兵先生于2020年9月16日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监事职务,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对象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罗虹先生、五方群兴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罗虹先生、五方群兴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罗虹先生、五方群兴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