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1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9月23日。
2、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4.4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608%。
3、本次解除限制性股票事项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的议案》,根据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6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0年6月20日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年7月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7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7月1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8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5、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15日。
6、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3.94元/股。
7、2021年9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312万股。
8、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因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87元/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调整为873.6万股。
9、2022年9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374.40万股。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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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8月5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15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经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按上述可解除限售数量比例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查,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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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情况说明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9月23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4.4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608%,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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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可转让额度,即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其余已解除限售股份将作为高管锁定股继续锁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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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格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念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