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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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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90版)

2022-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0版)

1.3各方一致同意,在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等相关事宜时,丙方应与甲方的意见保持一致,丙方同意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甲方行使相关权利。

2、一致行动的具体约定

2.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丙方承诺在上市公司所有事项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表决权、管理权、决策权、提案权、提名权、召集权等,丙方通过凯恩贝拉基金持有的目标股份均须与甲方的意思表示保持一致,并放弃作出与甲方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意见的权利;

2.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丙方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甲方行使目标股份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管理权、决策权、提案权、提名权、召集权等所有股东权利,丙方无需再向甲方出具书面委托书(但如果届时需要丙方另行出具书面授权文件的,丙方应当予以配合)。

3、一致行动的股份范围

3.1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丙方除代表凯恩贝拉基金与贝拉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外,丙方未直接或通过其管理的凯恩贝拉基金之外的其他私募基金产品持有易德龙股份;

3.2本协议项下,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的股份范围为丙方管理的“凯恩贝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易德龙的全部目标股份;

3.3丙方与甲方的一致行动关系仅以本协议约定的目标股份范围为限,各方持有的目标股份范围外的易德龙股份不受本协议拘束。

4、一致行动的承诺与保证

4.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和乙方不得与第三方签署与本协议内容相同、相似、相矛盾的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4.2各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或者撤销本协议项下所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本协议所述各项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权利义务对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各方另行作出书面协议予以修改或取得对方的豁免或放弃的。

5、一致行动的有效期限

本协议在“凯恩贝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易德龙股东期间有效。若“凯恩贝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人提前赎回私募基金全部份额或“凯恩贝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全部减持完毕上市公司股份的,自全部赎回之日或全部减持完毕起本协议自动失效。

6、目标股份变动管理

6.1甲方和乙方在向凯恩贝拉基金实施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基金份额转让、将基金份额用于抵押、质押等行为时可能导致目标股份变动行为时,由相关方通知丙方,但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性规则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性规则等规定予以执行。

6.2甲方和乙方均一致同意授权丙方按照上述条款的约定予以执行凯恩贝拉基金的管理行为,各方不得就丙方履行上述条款的约定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向丙方主张任何法律责任。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就易德龙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就转让方在易德龙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的其他安排。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本报告书所涉及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交易买卖易德龙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其他应当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凯恩(苏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凯恩贝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阮金阳

签署日期:2022年9月20日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

4、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1、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512-65461690

3、联系人:樊理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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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凯恩(苏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凯恩贝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阮金阳

日期: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