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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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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8版)

2022-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表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要求,发行人编制了最近三年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出具“众环专字(2022)3310079号”《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三)主要财务指标

1、基本指标

注:上述各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款项-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期末净资产

5、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当期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期期末普通股股数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余额

8、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所得税费用+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折旧或摊销+无形资产摊销+使用权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9、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本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资本化利息

10、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数

11、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总股本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本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如下: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及说明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公司报告期无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54,369.94万元、60,441.95万元和79,598.44万元,资产规模随营收增长呈逐年上升趋势。结构上,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75.53%、79.31%和83.93%,持续提升,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收入规模不断扩大,相应带动了货币资金、应收款项等收入相关科目余额持续增长所致。

整体而言,公司资产规模、资产结构与自身业务经营实际相匹配,资产流动性保持良好且持续优化。

(2)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规模分别为27,259.75万元、25,574.43万元及36,934.71万元,负债结构上,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5.65%、98.82%及99.26%,系公司负债的主要组成部分。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余额随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张呈上升趋势,非流动负债于2020年末则存在明显减少,其中,2019年末非流动负债主要系公司将晨道投资、超兴投资、九畹投资对公司的投资确认为金融负债而形成的长期应付款9,026.48万元,随着2020年上述投资者采取减资方式退出,相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长期应付款相应冲减结转,从而使得2020年末非流动负债余额显著下降。

2、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907.18万元、55,970.08万元和74,992.91万元,整体呈增长趋势。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各期均在99%以上,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租赁收入和材料销售收入,金额较少。

报告期内,公司按产品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7,745.00万元、55,791.77万元和74,799.76万元,2020年及2021年增幅分别为16.85%和34.07%,主要得益于电池类功能性器件和结构类功能性器件收入的快速增长

(2)营业毛利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毛利和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综合毛利率=营业毛利/营业收入*100%;

2、主营业务毛利率=主营业务毛利/主营业务收入*1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毛利随销售规模提升而稳步增长,综合毛利率水平则因收入结构变动、细分品类毛利率变化、产业链竞争加剧等因素有所下滑。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毛利分别为15,039.12万元、16,341.77万元和19,712.52万元,同期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1.39%、29.20%和26.29%。

报告期各期,公司各产品类别毛利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主要来源于电池类功能性器件和结构类功能性器件,上述两类产品毛利合计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94.71%、97.32%和95.99%。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942.06万元、14,545.83万元和10,096.15万元。

其中,2020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有较大的增长,主要原因有如下两点:

(1)销售规模增长带动;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8,062.90万元、增幅16.83%,同时公司严控销售授信,强化货款催收、回款管控,相应带动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持续增长。

(2)采购交易票据结算比例增加;报告期内,基于提升资金利用效率、充分利用自身商业信用的考虑,公司逐步增加以应付票据结算的采购交易比例,开始与部分主要供应商采用票据模式进行结算,采购付款周期延长、相应延缓“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的增长。

2021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所下降,则主要系由于2020年末应付票据同比增幅较大、采购款项延后并集中于2021年进行承兑支付,相应导致期内“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长较多。

4、未来趋势分析

(1)财务状况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呈持续增长态势,其中,伴随着营收规模的增长,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存货等与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流动资产规模持续提升,而与此同时,裕正科技厂区建设的投入,亦带动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规模的增长。

短期内,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投入,公司非流动资产规模预计将有所增长、非流动资产在资产总额中的占比亦将有所提升。但受益于下游市场需求的增长、产品终端应用领域的拓展以及公司原有的优质客户资源,公司营收规模仍将保持较为可观的增长趋势,而随之而来的资金回流将显著提升公司流动资产规模。故可合理预计,就中长期而言,公司在资产规模持续增长的同时,流动资产占比亦将逐步提升。

(2)盈利能力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并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实现产能的扩充,为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未来,公司将继续优化产品线、拓展产品终端应用领域,加强成本费用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十、股份分配

(一)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和实际分配情况

1、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实际的股利分配情况

2019年,公司以期末总股份为基数,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1,272.80万元,已于2020年4月20日实施完毕。

2020年,公司以期末总股份为基数,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2,580.00万元,已于2021年6月22日实施完毕。

2021年,公司以期末总股份为基数,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2,580.00万元,已于2022年5月10日实施完毕。

3、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本公司股票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的、稳定的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的资金需求及可持续发展。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或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需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出席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通过,出席监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但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4.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公司原则上进行年度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五)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六)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根据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等状况,在满足公司现金分红、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确定以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具体方案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券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完善公司分红政策监督约束机制

1.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独立董事应对分红预案独立发表意见;

3.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4.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生产经营状况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在公司定期报告中就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进行详细的说明;

5.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其中,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或调整现金分红比例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二)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如下:

鉴于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公司截至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之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照所持公司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十一、发行人参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拥有2家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审计

注:合肥可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报告期后设立,尚未正式开展运营

2020年12月,公司注销控股子公司东莞可川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2020年初,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决定在广东省东莞市设立全资子公司东莞可川。2020年3月17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东莞可川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MA54DTWDXW的《营业执照》,核准东莞可川注册成立,成立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因公司业务架构调整,公司决定将其注销。2020年12月15日,东莞可川经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简易注销,于完成简易注销前,东莞可川未实际经营业务。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功能性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若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达到拟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功能性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对先前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二、项目发展前景分析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结合市场空间及企业发展战略进行产能扩张、技术升级及流动资金的补充。功能性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是公司主营业务现有产能的扩大及生产工艺的升级的体现,通过功能性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公司可扩大现有产品的生产能力,突破公司目前产能瓶颈,提高生产自动化程度,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研发中心项目旨在进一步强化公司技术研发优势,以持续创新的产品与客户展开深度合作,为公司长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大幅提升公司资金实力,从而在扩大业务规模的同时,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已在“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的重大风险之外,投资者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市场风险

1、贸易摩擦和全球产业转移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苹果、三星、特斯拉等终端品牌。依托巨大的市场需求潜力、完备的制造业产业配套资源以及低人力成本优势,中国已成为全球最重要的消费电子及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生产制造基地之一。近年来,随着中美贸易摩擦的出现以及中国人力成本优势的逐步减弱,全球产业链出现从中国向越南、印度等其他国家转移的情况。如果未来中美贸易摩擦加剧,关税等产品出口成本进一步增加,或者中国持续增长的内需市场和成熟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架构无法完全抵消人力成本上升的影响,则苹果等产业链存在向越南、印度等其他国家进一步转移的可能,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以及直接客户的维护等产生一定影响。

未来,如公司无法持续维系现有客户关系或及时调整产业布局,将可能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电池及结构件和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等核心组件中,上述组件对产品的稳定性、可靠性及安全性等各项性能指标均有较高要求,公司产品质量表现将直接影响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等消费电子产品及动力电池产品的正常运行及使用寿命。公司作为合格供应商,完善的质量管控体系和优秀的产品质量稳定性是公司维护客户关系、稳固供应商地位的重要依托。

若公司未来在产品质量控制方面出现问题,导致出现批量退货或客户索赔,将会影响客户关系、损害公司声誉,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用工短缺的风险

为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交付速度,功能性器件行业对高素质的一线生产技术工人有着较高的需求,同时,功能性器件的生产工序存在大量的辅助性岗位,相关岗位用工需求较大。受国家地区经济发展政策调整、就业群体结构变化以及新经济模式冲击,全国各地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用工荒,苏州作为电子加工制造行业的产业集群代表,生产技术工人需求旺盛,用工短缺现象较明显。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产品外协、劳务用工、提高工资水平吸引劳动力等方式有效应对了用工需求,但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及募投项目的实施,用工需求的矛盾依然存在,若公司未来不能有效或及时做出应对,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7,251.18万元、9,223.92万元和12,701.0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5.19%、16.53%和16.98%。公司外销收入以美元结算,报告期各期分别发生汇兑收益-8.18万元、-442.63万元和-304.72万元,与各年度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波动趋势相匹配。未来若公司外销收入继续增长或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波动加大,可能导致公司汇兑损益发生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不确定风险。

2、税收政策风险

2018年11月28日,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认定,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832001694,有效期3年。2021年11月3日,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证书编号为GR202132002983,有效期3年(自2021年度至2023年度)。因此,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均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公司在其后的经营中不能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将对公司的盈利水平造成一定影响。

(四)管理风险

1、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春华和施惠庆合计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92.83%的股份,本次发行后,朱春华和施惠庆仍将处于控制地位,公司实际控制权集中。虽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及独立董事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但如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权地位,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和利润分配等决策施加不当影响,将存在损害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可能性。

2、公司快速发展引致的管理风险

受益于消费电子产业持续增长及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公司经营业绩增长迅速,报告期内生产规模和营业收入均有较高增长,2019年至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7,907.18万元、55,970.08万元和74,992.91万元,2019年至2021年期间年化复合增长率达25.12%;2019年12月3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分别为54,369.94万元、60,441.95万元和79,598.44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21.00%。

目前,公司已具备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科学的决策机制和规范透明的管理模式。但是,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尤其是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和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资产、业务及人员等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这将对公司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若公司治理层不能根据行业及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制定适宜的公司战略,并适时调整和优化管理体系,将可能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

(五)其他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功能性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打破目前产能壁垒,进一步增强公司研发实力起到关键性作用。虽然本次募投项目综合考虑了市场容量、现有客户合作关系、潜在市场开拓能力、技术开发水平、行业地位等因素,经过了充分、审慎的可行性研究,但仍存在由于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行业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从而影响项目顺利实施的风险。

同时,功能性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和运营周期,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项目建成后,由于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出现重大不利变化而导致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完全消化或未达到预期收益的可能性。

2、本次发行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出现较大增长。由于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达到预期水平,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存在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3、新冠疫情风险

2020年初,全国爆发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为防控疫情扩散,全国各地采取了严格的防疫管控措施,截至目前,新冠疫情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目前新冠疫情仍在全球范围内蔓延,给各国经济发展形成了一定的阻力。若未来国内疫情出现大规模反复、或海外疫情长期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则将对公司所处行业上下游产生冲击,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本节重要合同是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

1、重要销售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与下游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由于行业特有的销售模式,公司与主要客户仅签订销售框架合同,框架合同中未约定销售金额,客户根据生产需求向公司下达具体订单,约定产品的具体单价、数量、规格、交货时间等,单笔订单金额较小且数量较多。

公司与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签订的正在履行的销售框架合同情况如下:

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与英力股份签署的协议经确认仍正在履行中、长期有效

2、重要采购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签订采购框架合同,公司根据生产需求向供应商发送采购订单,约定采购数量、规格、价格、交货时间等,该模式下存在采购订单频繁、单笔订单金额较小等特点。

公司与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外协采购及外协加工交易金额合计前五大供应商签订的正在履行的采购框架合同情况如下:

(二)对发行人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二、有关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在本次发行承销期间,下列文件均可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办公场所查阅:

(一)招股说明书;

(二)发行保荐书;

(三)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五)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六)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七)公司章程(草案);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

(一)备查文件的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地点

1、发行人

名称: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昆山市千灯镇支浦路1号5号房

电话:0512-57688197

传真:0512-36603738

联系人:蒋宇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2层

电话:021-20262000

传真:021-20262004

联系人:张吉翔、李峻毅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1日

(上接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