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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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交所对公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22-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2-072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交所对公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9月15日,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22】第 17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组织专门人员,针对《问询函》关注问题,协同律师,对关注的事项和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2022年8月26日,你公司披露《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该公告附件个人简历显示,董事候选人沈学锋于2021年8月2日因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而受到新疆证监局的警告处分,未披露其受到过其他行政处罚情况及交易所纪律处分情况。9月14日,你公司披露《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显示,公司正式聘其为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我部发现沈学锋于2018、2020年分别被我所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请你公司说明:

1. 已披露沈学锋的个人简历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如否,请详细说明原因并及时更正。

公司回复:

公司2022年8月26日披露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公告中对第五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沈学锋先生的简历资料不完整,主要缺漏的内容是其2018、2020年分别被深交所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公司已于2022年9月16日披露了《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沈学锋先生简历资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敬请投资者查阅。

2. 你公司聘请沈学锋任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原因,其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及多次受到我所纪律处分事项是否影响其任职资格,是否会影响你公司的规范运作,并对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说明你公司聘任其担任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合法合规,请你公司聘请的律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律师核查结论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沈学锋不存《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范运作》第3.2.2条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虽然在三十六个月内受到新疆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及深交所的纪律处分,但不存在影响其任职资格的情形,公司聘任其担任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及《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沈学锋确认,沈学锋担任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合理性,不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

3.请核查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回复:

经公司核查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真实、准确、完整。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