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2-059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和2022年5月26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暨2021年度董事会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拟根据部分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及其担保需求,分别为其2022年度的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39.33亿元。其中,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我爱我家”)提供担保额度为26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9日和2022年5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2-029号)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39号)。
公司现根据实际进展,就上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以下简称“盛京银行石景山支行”)于2022年9月19日签订了《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盛京银行石景山支行同意在自2022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18日的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向北京我爱我家提供2亿元的授信额度。为确保上述《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得以实现,在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内,由本公司为北京我爱我家与盛京银行石景山支行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提供保证担保。针对上述担保事项,本公司与盛京银行石景山支行于2022年9月19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上述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上述担保发生后,在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本公司对北京我爱我家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未超过该次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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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7001735358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1,210.758万元
5.公司住所: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工业东区南二路168号
6.法定代表人:谢勇
7.成立日期:1998年11月13日
8.营业期限:1998年11月13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家居装饰;销售建筑材料、百货、家用电器、家具;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股东持股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我爱我家云数据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京我爱我家总资产为2,066,604.18万元,总负债为1,868,084.84万元,净资产为198,519.34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994,334.01万元,利润总额55,760.17万元,净利润50,203.03万元。无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2022年6月30日,北京我爱我家总资产为2,152,178.78万元,总负债为1,961,852.29万元,净资产为190,326.49万元。2022年1~6月营业收入477,181.54万元,利润总额-6,551.55万元,净利润-6,825.74万元。无重大或有事项。
12.其他说明:北京我爱我家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以下又称“保证人”)与盛京银行石景山支行(以下又称“债权人”)于2022年9月19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额债权(主债权)为在2022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18日期间的主合同项下发放的贷款、开出的信用证、保函、承兑汇票等。债权本金总额不超过2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及其项下的每一笔具体业务产生的贷款及垫款等债权的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印花税等全部余额之总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及因债务人违约而应支付给债权人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其他费用。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及其项下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违约责任:保证人违约的,债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采取要求保证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遭受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损失)等措施。
5.合同的生效: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本公司为支持北京我爱我家筹措资金开展业务而提供的担保,有利于支持和促进其业务可持续发展。被担保公司北京我爱我家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其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经对其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方面综合分析,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且提供担保所取得的融资全部用于经营,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本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已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因此,本公司认为上述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为257,859.0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4.40%。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通过的本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处于有效期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93,300万元,该担保总额度项下,本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为230,556.8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1.81%。无逾期担保金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为277,859.04万元,其中本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为250,556.81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6.29%和23.71%。上述担保均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与盛京银行石景山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北京我爱我家与盛京银行石景山支行签订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2-060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9月20日收到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何洋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何洋女士因工作调动的原因,提出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何洋女士的上述辞职自其书面辞职申请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何洋女士辞去上述职务后,仍在本公司担任副总裁职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何洋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745,45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2%);通过参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参加份额占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比例为1.15%。何洋女士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后,其所持公司股份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何洋女士辞去上述职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及经营管理产生影响。本公司及董事会对何洋女士在担任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期间为公司所做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2-061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我爱我家”)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书面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于2022年9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明确公司总裁的职责和权限,规范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公司《总裁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总裁工作细则》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经营需要,经总裁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付子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上述聘任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人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上述聘任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9月21日
附件:本次聘任财务负责人简历
付子明,男,生于1973年,会计学学士,注册会计师。历任河南远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总部部门经理, 昆明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2年进入公司,历任企划部总经理、审计部总经理,2019年2月至今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9月20日起任我爱我家财务负责人。
截止本披露日,付子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付子明先生配偶马爱玲女士持有我爱我家股票136,960股。除上述情况外,其与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