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08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5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股东朱雪英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朱雪英女士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朱雪英女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朱雪英女士于2022年9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00,0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163%。本次权益变动后,朱雪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4,60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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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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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朱雪英女士减持股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朱雪英女士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其实施减持未违反作出的相关承诺。截至本公告日,朱雪英女士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朱雪英女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1日
股票代码:002708 股票简称:光洋股份 编号:(2022)056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股东程上楠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程上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股份减持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而引起的持股比例下降超过1%。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程上楠先生出具的《告知函》,2021年6月25日至2022年9月19日,程上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湘文女士、常州信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德投资”)因股份减持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而引起的股份变动比例已超过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18日、9月10日、9月18日、2022年6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号;《关于公司股东实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号;《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号;《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号,股东信德投资自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9月1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590,000股;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号,股东程上楠先生自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9月1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200,000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3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460万股股票,该部分股份于2021年12月10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由487,411,076股增加至492,011,076股,导致股东程上楠先生、张湘文女士、信德投资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截至2022年9月19日,股东程上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湘文女士、信德投资股份变动比例已超1%,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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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7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董事长李树华先生;董事、总经理吴朝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号,李树华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8%;吴朝阳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9%。2022年9月19日,李树华先生、吴朝阳先生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数量过半,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数量过半和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号。
近日,公司收到李树华先生、吴朝阳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李树华先生、吴朝阳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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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获股份;减持价格为合计减持收益除以减持数量取得。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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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占总股本比例合计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李树华先生、吴朝阳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李树华先生、吴朝阳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3、李树华先生、吴朝阳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李树华先生、吴朝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1日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光洋股份
股票代码: 002708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雪英
住所/通讯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御水华庭9幢乙单元2302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九月一十九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洋 股份”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光洋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中涉及的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 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作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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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朱雪英
性别:女
身份证号:32040219650113XXXX
国籍:中国
住所/通讯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御水华庭9幢乙单元2302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基于个人资金需求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部分上市公 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 2022年8月 13 日披露了股份减持计划,详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2)043号);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4,920,1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后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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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光洋股份 25,100,515 股人民币普通 股,持股比例为 5.1016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光洋股份 24,600,500 股人民币普通
股,持股比例为 4.9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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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朱雪英持有上市公司 24,600,500 股,占公司股本比例的 4.99999%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交易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起前 6 个月内未有买卖光洋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 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 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雪英
2022年9月1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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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朱雪英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