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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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2-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2-062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云南中电典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坚持“以智慧中国业务为龙头,以4G/5G新基础通信业务和新一代高速主干光纤网业务为两翼”的主营业务发展战略,已发展成为领先的智慧中国核心技术、产品与全面解决方案供应商、运营服务商。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电兴发”)之全资子公司云南中电典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典基”)专门为云南联通 “混改”而成立,负责投资管理联通运营项目的企业。中电典基所投资的基站已通过云南联通相关部门几轮验收并符合通信行业验收标准且已开通使用,已并入云南联通在曲靖、昭通、楚雄、普洱当地通信网络。该项目的投入使云南联通的4G网络覆盖率由“混改”前的35%提高到80%左右,极大的改善了当地的网络质量,并使四州市收入由“混改”前3.6亿增加到目前的6.6亿元。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为了支持公司下属的中电典基为“云南联通”业务更好的拓展,且符合长期稳定发展的经营方针,促使各州市公司调整产品结构,深耕通信市场,培育稳定的客户群,确保毛利率较高的基础业务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与公司的智慧中国业务形成有效协同;同时兼顾中电典基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作为其母公司北京中电兴发为中电典基提供担保。

二、本次担保的内部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属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且担保额度在2022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提供不超过12亿元的授信额度内;针对本次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已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董事会、股东会等有关审议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云南中电典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7年 10月20 日,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二环西路220号云南软件园B座第五楼524-4-195号,法定代表人为周超,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件、通信技术、电子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普通机械及配件、金属材料、文化用品的销售;企业管理;市场调查;图文设计;经济信息咨询;办公设备、仪器仪表的维修;普通机械设备租赁;电信增值业务;通信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100%持股。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电典基总资产65,941.55万元,净资产65,337.64万元,营业收入5,349.07万元,利润总额1,042.94万元,净利润886.11万元;截至 2022 年 6月 30日,中电典基总资产68,236.54万元,净资产67,808.35万元,营业收入5,048.02万元,利润总额2,412.50万元,净利润2,433.56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主要内容

1.担保人: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4.担保期限:1年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待相关程序履行完毕后,将由担保方与银行机构共同协商确定并正式签署,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自公司与银行签署担保合同之日起1年内有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为其全资子公司中电典基提供2,000万元的融资担保,为了支持公司下属的中电典基为“云南联通”更好地发展,符合长期稳定发展的经营方针,促使各州市公司调整产品结构,深耕通信市场,培育稳定的客户群,确保毛利率较高的基础业务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与公司的智慧中国业务形成有效协同,为投资者创造持续和稳固的利润回报;同时兼顾中电典基业务发展的需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42,337.37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4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5.29%,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况。

六、报备文件

1、北京中电兴发股东会决定;

2、北京中电兴发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