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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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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回复的公告

2022-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2-090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8月23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1861号)(以下简称“《通知书》”)。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就《通知书》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按《通知书》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解释。现根据规定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反馈意见回复文件。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2-091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0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0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中国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959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20日

至2022年10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上述第1项议案(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上述第2项议案(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上发布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

符合出席条件的A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进行登记。

符合出席条件的A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登记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上述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交。

符合出席条件的A股法人股东及A股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最迟应当将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格式见附件1)于2022年10月19日下午14点30分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秘办,并在出席会议时提供原件。

(二)H股股东

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上发布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及地点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10月20日(星期四)下午13:30-14:20。

现场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959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预期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959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邮政编码:314000

联系电话:0573-82793013;传真:0573-82793015

邮 箱:flat@flatgroup.com.cn

联 系 人:阮泽云、成媛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1日

附件1: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0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如为自然人股东,应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如为法人股东,除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外,还需加盖公章。

3、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一致)。

4、请填上持股数,如未填,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依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5、请填上受托人姓名,如未填,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派一名或多名受托人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受托人的股东,其受托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6、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7、请将填妥的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于2022年10月19日下午14点30分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秘办,并在出席会议时提供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