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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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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94版)

2022-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2022年6月30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2022年1-6月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2)2021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3)2020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4)2019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计算说明: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2022年1-6月年化处理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2022年1-6月年化处理

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7、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不含资本化支出))/利息支出(含资本化支出)

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上述指标除资产负债率(母公司)以母公司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计算外,其余指标均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计算。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要求计算,报告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四)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374,389.93万元、370,651.36万元、514,708.84万元和598,441.62万元,主要由固定资产、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构成。公司流动资产占比介于21.82%~32.62%,非流动资产占比介于67.38%~78.18%,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

2021年末较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增加144,057.47万元,增幅38.87%,主要系2021年1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建设城市管网工程,导致货币资金、在建工程增加所致。2022年6月末较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增加83,732.79万元,增幅16.27%,主要系非同一控制合并长葛蓝天、万发能源以及建设城市管网工程导致无形资产、商誉、固定资产增加所致。

2、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03,305.79万元、185,345.38万元、223,689.47万元和255,279.21万元,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82.61%、83.87%、87.14%和78.08%,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合同负债和应付账款构成。

2021年末较2020年末负债增加38,344.09万元,主要系短期借款、合同负债增加所致,其中短期借款增加13,015.40万元、合同负债增加17,101.88万元。2022年6月末较2021年末增加31,589.74万元,主要系递延所得税负债、长期借款、应付账款增加所致,其中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18,646.84万元、长期借款增加8,109.10万元、应付账款增加5,751.81万元。

3、偿债能力分析

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较以前年度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提高、资产负债率降低,主要系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所致。

总体来看,剔除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影响后,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较为稳定,流动性较好,短期偿债风险较低;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并保持逐年下降趋势,财务风险较小。

4、营运能力分析

注:2022年6月30日周转率经年化处理。

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2019年末、2020年末下降明显系应收账款余额同比增长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周转率稳定在较高水平。

整体来看,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均较高,资产周转能力较强。

5、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63,259.98万元、355,183.89万元、390,089.41万元和244,726.81万元,整体呈上升趋势。

2020年较2019年营业收入减少8,076.09万元,降幅2.22%,营业收入同比小幅减少主要系新冠疫情拉低全球天然气价格导致管道天然气销售收入同比减少7,197.29万元所致。2021年较2020年营业收入增加34,905.52万元,涨幅9.83%,营业收入同比增加主要系天然气价格回升及下游需求旺盛导致管道天然气销售收入和城市天然气销售收入共同增加所致,其中管道天然气销售收入增加18,548.99万元,城市天然气销售收入增加20,872.9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2,595.26万元、33,283.44万元、42,088.32万元和32,480.22万元,2019-2021年复合增长率为13.63%,2022年1-6月同比增加68.24%,公司盈利能力逐年增强。

四、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87,000万元(含8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一)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章程》对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努力积极地履行现金分红政策,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利润分配形式与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在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对每股净资产的影响等因素后,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同时,公司在利润分配时,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采取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三十;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其中,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超过五千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每年度原则上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是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5、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1)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在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的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如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及未分配的现金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6、股利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由公司董事会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董事会需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意见。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意见并进行审议,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方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现金分红情况

2020年5月12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共派发19,860.10万元。

2021年4月29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共派发23,135.10万元。

2022年4月12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共派发23,135.10万元。

公司保持了较为稳定的利润分配,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共计66,130.30万元,占最近三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年均净利润35,989.01万元的比例为183.75%,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公司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

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稳定,同时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管网建设和日常运营,因此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新建管网项目投资和补充营运资金,以支持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及可持续发展。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进一步完善股利分配政策,不断提高分红政策的透明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同时,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022年9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议案》,具体情况参见相关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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