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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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7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监事会认为该规划符合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和对股东合理投资的回报,保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2-078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0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0月1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安民路6号行政楼408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10日

至2022年10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2年9月30日及2022年10月8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安民路6号金宏气体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10月8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安民路6号金宏气体证券部

会议联系人:龚小玲、陈莹

邮编:215152

电话:0512-65789892

传真:0512-65789126

邮箱:dongmi@jinhonggroup.com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0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2-074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5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2-075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的规定,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08.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437.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486.0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951.06万元。截至2020年6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6月1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85号”的《验资报告》。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6,373.44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理财结算账户余额79,000.00万元(含理财到期尚在询价未重新购买的金额14,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373.44万元。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具体明细列示如下:

(1)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情况如下:

(2)截至2022年6月30日,以理财产品形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为79,000.00万元(含理财到期尚在询价未重新购买的金额14,000.00万元),明细如下: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充装125万瓶工业气体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1,310.15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共计16,767.50万元变更用途为“眉山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

单位:万元

注:本报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所致。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156.6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董事会、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3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2021年7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7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于2021年7月26日经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公司“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打破当前我国高纯电子气体被国际公司垄断的局面,并将进一步开拓国外市场,满足我国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的需要;公司“智能化运营项目”有助于公司提升智能化及安全性水平,从而提高公司产品的附加值;公司“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以实际经营情况为基础,结合未来战略发展目标,补充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公司“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整体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其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由于上述项目均不直接产生效益,也无承诺效益,因此上述项目均无法单独核算实际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全部投入完毕,收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2日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

单位: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

单位: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年充装125万瓶工业气体项目”尚未完全达产,“年充装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尚未投产,“眉山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尚在建设期,故以上效益对比情况不适用。

2、“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智能化运营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和“超募资金”均无承诺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实际效益,故以上效益对比情况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