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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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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2022-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2-059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就公司拟实施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经决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经与会职工代表充分讨论,一致同意《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2-060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9月21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9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伟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等公告。

关联董事张伟明先生、汪哲女士、许云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张伟明先生、汪哲女士、许云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决定预留份额未完全分配的剩余份额及对应公司股票权益的处置事宜;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事宜,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股票的购买、过户、登记、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关联董事张伟明先生、汪哲女士、许云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6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2-061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9月21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9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涂科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关联监事涂科云先生、刘庆磊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联监事涂科云先生、刘庆磊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2-062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0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选择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拟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上海市和股东大会现场酒店有关疫情防控的最新规定和要求。不符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将无法进入会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0月1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裕民南路1366号凯悦酒店5楼3号沙龙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12日

至2022年10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信息。公司将在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或者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者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股东,需对议案1、2、3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参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出席会议;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参会人员需现场出示上述证件原件;

3、以上文件应以专人送达、信函、电子邮件方式报送。信函、电子邮件以2022年10月11日17点以前收到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

2022年10月11日13:00-15:00

(三)会议登记地点

上海市嘉定区德富路1198号太湖世家国际大厦25楼。

六、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21-60712858

邮箱:sjhj@sheng-jian.com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德富路1198号太湖世家国际大厦25楼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相关建议与提示:

(1)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选择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拟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上海市和股东大会现场酒店有关疫情防控的最新规定和要求。不符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将无法进入会场。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0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一、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盛剑环境”或“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称“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为不超过109人(不含预留部分),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7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98.345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3,998.345万份,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募资总额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与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盛剑环境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计划合计受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224.5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25,116,500股的1.79%。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受让股份数量根据参加对象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含预留份额)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17.81元/股,为公司回购股份均价35.61元/股的50.01%。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各期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和持有人考核结果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前,对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进行延长,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九、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计划成立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并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十、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十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如有)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第一章 释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注:本计划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旨在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名单。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及骨干人员;

3、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所有参与对象均须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合计不超过109人(不含预留部分),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参与名单经董事会确定、监事会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参与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3,998.345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3,998.345万份,具体资金总额及份数以实际出资金额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为公司员工,其中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7人,认购总份额不超过1,199.5035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30.00%;核心及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认购总份额不超过2,143.4335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53.6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预留份额655.4080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16.39%。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注:1、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2、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3、参与对象汪鑫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哲之弟,任公司装备事业部总监,汪鑫先生自2005年开始在公司任职,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范围。

4、若部分员工出现放弃认购或未足额认购的情形,董事会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或计入预留份额。最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名单及认购份额,由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5、上述计算结果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导致。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与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或计入预留份额。调整后,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暂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汪哲女士代为持有,汪哲女士不享有该部分份额对应的权益。预留份额在被授予前,不具备与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相关的表决权,不计入持有人会议中可行使表决权份额的基数。

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参与对象、认购价格、解锁条件及时间安排等,下同)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12个月内一次性或分批次予以确定,考虑到该安排对汪哲女士产生资金占用影响,因此预留份额持有人认购出资额为预留受让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按实际天数计算)。预留份额的参与对象可以为已持有本持股计划份额的人员,亦可为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员工,但若获授前述份额的人员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该分配方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若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12个月内该预留份额仍未完全分配的,则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剩余份额的处置事宜。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98.345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3,998.345万份,具体资金总额及份数根据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而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盛剑环境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于2022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16)。公司于2022年9月2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2022年8月31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2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回购最高价格42.06元/股,回购最低价格28.28元/股,回购均价35.6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7,993.9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规模不超过224.5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25,116,500股的1.79%。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一)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含预留部分)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17.81元/股,为公司回购股份均价35.61元/股的50.01%。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购买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二)购买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及确定方法,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兼顾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员工合理的激励作用而确定。

持有人的收益取决于未来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考核达成情况,以及二级市场股价波动情况,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保持一致且实现长期深度的绑定,实施本计划有利于稳定和鞭策团队,从而促进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发展。本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公司股票,拟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17.81元/股,为公司回购股份均价35.61元/股的50.01%。该定价方式将提高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积极性,同时本员工持股计划也设置了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和分期解锁机制,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对等要求;员工持股计划内在的激励机制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积极正面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设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五)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六)上市公司应当至迟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其合理性、合规性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首次授予部分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分三期解锁,具体如下:

若预留份额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明确分配情况,则自公司公告预留份额明确分配之日起12个月后分三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份额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明确分配情况,则自公司公告预留份额明确分配之日起12个月后分两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公司需遵循修改后的规定执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合理性、合规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要求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如果在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明确分配情况,则预留份额的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预留份额如果在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明确分配情况,则预留份额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达成相应考核年度的目标值,则该解锁期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为100%;若公司达成相应考核年度的触发值但未达成目标值,则该解锁期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为90%;若公司未达成相应考核年度的触发值,则该解锁期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为0%。

若某一考核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目标值或触发值,则该期相应不可解锁部分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在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择机出售,以相应份额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按实际天数计算)之和与出售标的股票所获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

(二)个人绩效考核

公司将根据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持有人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持有人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胜任、需改进、不胜任三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比例:

持有人当期实际解锁份额=持有人当期计划解锁份额×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成目标值或触发值的前提下,持有人当期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能解锁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有权将该部分权益份额对应标的股票在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择机出售,以相应份额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按实际天数计算)之和与出售标的股票所获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将该部分权益份额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由受让人返还该持有人相应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按实际天数计算)之和。

回收份额再分配的,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设定解锁安排和考核目标,但不得早于首次授予份额的首批解锁时间并不得低于首次授予份额的解锁业绩要求,若获授前述份额的人员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该分配方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一)持有人会议审议内容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对应的股东权利(但持有人自愿放弃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除外);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授权管理委员会依据本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确定预留份额的分配等事项,包括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9、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出售公司股票进行变现、使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银行利息、公司股票对应的现金红利、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现金资产)购买公司股票或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等;

10、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二)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并在首次持有人会议选举出管理委员会委员。此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公告等其他方式,通知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并豁免通知时限要求。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3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三)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本计划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预留份额在未明确持有人前不具备与持有人相关的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出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延长等规定需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议案除外),并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事项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四)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五)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在收到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30%以上的持有人要求召开持有人会议的书面提议后,应在15日内召集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一)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选任程序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二)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持有人会议亦有权作出决议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三)管理委员会行使的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购买、过户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7、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审议确定预留份额、因考核未达标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等的分配/再分配方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分配除外);

8、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及对应收益分配安排;

9、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0、持有人会议或本员工持股计划授权的其他职责。

(四)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的职权

1、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首次管理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并在首次管理委员会会议选举出管理委员会主任。此后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书面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收到书面通知后,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六)代表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3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个工作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七)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及邮件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7、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下转8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