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2-068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0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0月1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解放路6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10日
至2022年10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2年9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9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股东或代理人现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应按以下方式进行登记。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则不需要公证。
(5)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参会当日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参会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可以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补办会议登记。
2、登记时间:
2022 年10月9日上午 9:00 至 11:00,下午 14:30 至 16:00
3、登记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解放路68号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沪市股票账户等原件及复印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96-3829259
传真:0396-3835000
电子邮箱:ltrq2017@126.com
联系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解放路68号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邮编:463000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0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2-066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9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11日以通讯的方式发出。公司现有董事9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董事9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国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经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7,000万元(含87,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发行。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中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转股后的利润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87,000万元(含8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8.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①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A.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A股股票;
B.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C.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D.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E.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F.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以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G.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A.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B.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C.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D.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E.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①当公司提出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变更本次可转债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②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本次可转债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③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托管、歇业、解散或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④当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⑤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⑥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⑦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事项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④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⑤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⑥拟修改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⑦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⑧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⑨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⑩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⑾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A.公司董事会提议;
B.受托管理人提议;
C.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含10%)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D.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有关内容。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有关内容。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发行制订了《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有关内容。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有关内容。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议案》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有关内容。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债券利率、转股条款、赎回条款、回售条款、修正条款、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安排、评级安排等,决定本次发行时机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项;
2、如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监管部门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监管部门要求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调整和补充;
3、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4、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相关事宜,根据本次发行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条款,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和注册资本变更的登记和工商备案等事宜;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6、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制作、准备、修改、完善、签署、报送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全部文件资料,以及签署、修改、补充、执行、中止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7、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或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为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修订),公司制定了《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2-067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9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11日通过通讯等方式发出。公司现有监事3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3人。
会议由公司监事主席赵永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经监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7,000万元(含87,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发行。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中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转股后的利润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87,000万元(含8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8.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①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A.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A股股票;
B.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C.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D.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E.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F.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以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G.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A.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B.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C.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D.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E.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①当公司提出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变更本次可转债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②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本次可转债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③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托管、歇业、解散或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④当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⑤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⑥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⑦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事项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④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⑤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⑥拟修改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⑦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⑧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⑨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⑩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⑾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A.公司董事会提议;
B.受托管理人提议;
C.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含10%)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D.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有关内容。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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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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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发行制订了《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有关内容。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有关内容。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议案》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有关内容。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2-069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1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1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蓝天燃气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55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96元。募集资金额为人民币979,8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2,940,000.00元后(券商承销保荐费 99,881,000.00元,其他发行费13,059,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6,940,000.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1月26日,募集资金实收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德师报(验)字(21)第 00042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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