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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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金博转债”赎回暨摘牌的
第十八次提示性公告

2022-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7

转债代码:118001 转债简称:金博转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金博转债”赎回暨摘牌的

第十八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2年9月23日

● 赎回价格:100.12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2年9月26日

● 最后转债交易日:2022年9月20日

自2022年9月21日起,“金博转债”停止交易。

● 最后转股日:2022年9月23日

截至2022年9月22日收市后,距离2022年9月23日(“金博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个交易日,2022年9月23日为“金博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如投资者持有的“金博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 2022年9月20日(含当日)收市前,“金博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赎回登记日2022年9月23日(含当日)收市前,“金博转债”持有人可以转股价格268.83元/股转换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事宜)。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金博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0.12元/每张)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金博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如“金博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金博转债”持有人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与“金博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债券持有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268.83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0.12元/每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导致较大的投资损失。建议“金博转债”持有人于2022年9月23日之前(含当日)实施转股或完成交易,以避免可能面临的投资损失。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自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17日期间,已连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自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5日不低于351.38元/股、自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17日不低于349.87元/股。根据《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金博转债”提前赎回条件。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金博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金博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金博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提前赎回条款

(一)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二)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自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17日期间,公司股票已连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自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5日不低于351.38元/股、自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17日不低于349.87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金博转债”提前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2年9月2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金博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本次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12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2年7月23日至2023年7月22日)票面利率为0.70%。

计息天数:自起息日2022年7月23日至2022年9月26日(算头不算尾)共计65天。

每张“金博转债”当期应计利IA=B×i×t/365=100×0.70%×65/365=0.12元/张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2=100.12元/张

(四)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12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096元(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12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近期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12元。

(五)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登记日前每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金博转债”赎回提示公告1次,通知“金博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2年9月26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金博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发放日:2022年9月26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金博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2022年9月20日(含当日)收市前,“金博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赎回登记日2022年9月23日(含当日)收市前,“金博转债”持有人可以当前转股价格268.83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2年9月26日)起,“金博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将按赎回价格100.12元/张赎回全部未转股的“金博转债”并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派发赎回款。

2022年9月20日为“金博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自2022年9月21日起,“金博转债”停止交易;截至2022年9月22日收市后,距离2022年9月23日(“金博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个交易日,2022年9月23日为“金博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八)摘牌

自2022年9月26日起,“金博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风险提示

(一)2022年9月20日为“金博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自2022年9月21日起,“金博转债”停止交易;截至2022年9月22日收市后,距离2022年9月23日(“金博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个交易日,2022年9月23日为“金博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金博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如投资者持有的“金博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2022年9月20日(含当日)收市前,“金博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赎回登记日2022年9月23日(含当日)收市前,“金博转债”持有人可以转股价格268.83元/股转换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事宜)。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金博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金博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如“金博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金博转债”持有人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五)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与“金博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债券持有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268.83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0.12元/每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导致较大的投资损失。建议“金博转债”持有人于2022年9月23日之前(含当日)实施转股或完成交易,以避免可能面临的投资损失。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与投资部

联系电话:0737-6202107

联系邮箱:KBC@kbcarbon.com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8

转债代码:118001 转债简称:金博转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博股份”)自2022年6月11日到2022年9月20日,累计获得政府补助款项共计人民币72,235,000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72,235,000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为0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上表中72,235,000元政府补助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72,235,000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为0元。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2年度损益的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9

转债代码:118001 转债简称:金博转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

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博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2年9月1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120

转债代码:118001 转债简称:金博转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在上述期间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使用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及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2、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5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417%;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5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709%。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和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0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1:表中总股本以公司2022年9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登记后的总股本92,299,373股计算,具体详见《金博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占总股本比例保留两位小数;

注2:表中预计股权结构变动仅考虑回购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偿债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32.7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2.01亿元,流动资产15.60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2亿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6.1%、9.09%、12.82%,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较小。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2.74%,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行业地位稳定,业务发展良好,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2022年9月2日,公司在任董事王冰泉先生、李军先生、王跃军先生、在任高级管理人员童宇女士、周子嫄女士通过大宗交易分别减持了其个人账户25%的股份,共20.375万股;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二)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在上述期间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三)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使用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2年9月1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9)。

(二)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5216655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