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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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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2022-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东孙洁晓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孙洁晓先生因与黄红伍先生等人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的4,000,000股公司股份已解除司法冻结。

经确认,上述纠纷案件已执行完毕,孙洁晓先生已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粤0306执恢590号-596号《执行裁定书》,上述被法院冻结的股份已于2022年9月20日解除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冻结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冻结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洁晓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袁静女士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注:本公告比例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与实际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洁晓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袁静女士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26,535,005股,合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7.68%,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

上述26,535,005股股份系因孙洁晓先生与微弘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2)粤0306执恢590号-596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2-069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