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14 证券简称:爱婴室 公告编号:2022-058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力涌商贸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本金金额合计:21,5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19)授权范围内,无须再次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力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力涌”)、浙江爱婴室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婴室”)等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担保情况
公司于近日获批的对外担保协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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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情况概述
1、名称:上海力涌商贸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黄凌燕
4、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E-1158室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经营;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广告设计、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食用农产品、日用百货、服装服饰、玩具、文教用品、电子产品、化妆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塑料制品的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从事计算机软件、网络系统上述专业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婴幼儿用品的租赁,摄影扩印服务,健身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母婴护理及配套服务(涉及经营资质的,应当办理资质),贸易经纪与代理(除拍卖),会议及展览服务,票务代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游乐园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附设分支机构,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文化艺术辅导、科技指导、体育指导。(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关系:上海力涌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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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1、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保证人: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上海力涌商贸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的范围
(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2)只要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就前述债务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3)人民币以外的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甲方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4、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为免疑义,若主合同为贷款类合同的,其约定的贷款(或融资)期限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银行承兑类合同的,甲方实际对外付款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担保类协议的,甲方对外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信用证类协议的,则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3)保证期间,甲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谨此同意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且前述转让无需通知保证人。
(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
1、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
保证人: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上海力涌商贸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垫款或融资本金、应缴未缴保证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补偿费、与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干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公证费、保险费等)以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以及律师费用。
(2)如果因为主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保证人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3)因债务人操作不当,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属于本合同保证担保范围。
(4)若债务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的,且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增缴保证金的,保证人对债务人增缴保证金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保证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其中:
(1)①借款、打包贷款、出口押汇、进口押汇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融资到期日之日起三年;②汇票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若债务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立即缴足保证金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缴足保证金之日起三年;③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合同的,保证人同意,无需再另行通知其或征求其同意,保证人将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4)本合同所述的“到期”或“届满”,包括被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或提前收回的情况。
五、担保预计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批准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力涌、浙江爱婴室等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担保。上述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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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累计为45,4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4.57%。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的情况。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