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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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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1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刁镇工业经济开发区圣泉集团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唐一林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为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江成真先生、徐传伟先生、唐磊先生、张亚玲女士已回避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大鹏、马梦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2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公司于2022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并遵循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2年3月5日至2022年9月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提出对本次激励计划筹划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自2022年3月5日至2022年9月5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查询申请,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2022年9月14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共有11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其中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相关股票交易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况,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认识到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应在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因此基于审慎性原则,该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并愿意配合公司在确定授予日的董事会上作出相应调整。其余10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均系知悉内幕信息前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保密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披露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