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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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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9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9月16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盛凯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手续的股票期权之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手续的股票期权的相关调整。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手续的股票期权之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及/或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及/或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按照安排向已离职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股票期权。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快克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77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77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1,165,450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快克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8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的

限制性股票及注销手续的股票期权之价格

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9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手续的股票期权之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250股,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250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为15.36元/股。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完成。

根据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公司决定对目前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以及尚未完成注销手续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由6,250股调整为8,125股,回购注销的价格由15.36元/股调整为10.82元/股,股票期权注销的数量由6,250份调整为8,125份。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程序的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手续的股票期权的相关调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手续的股票期权的相关调整。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6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9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9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春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手续的股票期权之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根据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董事会决定对目前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以及尚未完成注销手续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由6,250股调整为8,125股,回购注销的价格由15.36元/股调整为10.82元/股,股票期权注销的数量由6,250份调整为8,125份。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手续的股票期权之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125股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125份,回购注销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0.82元/股;

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合格,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50股,注销其已获授但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3,250份,回购注销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0.8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鉴于公司尚有部分限制性股票8,125股尚未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部分股票期权8,125份尚未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因此,本次应当完成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19,500股,及应当完成注销的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9,500份。董事会将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事宜。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快克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董事会、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7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165,450份。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快克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9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及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不是“优秀”,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9,500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9,500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9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1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250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250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5月20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五)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七)2022年9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手续的股票期权之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依据、数量及其他说明

(一)本次回购及/或注销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中“第八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和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125股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125份。

根据《激励计划》中“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并由公司注销。”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人的个人2021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合格,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50股,注销其已获授但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3,250份。

公司尚有部分限制性股票8,125股尚未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部分股票期权8,125份尚未办理完成注销手续。具体详见《快克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快克股份关于调整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手续的股票期权之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因此,本次应当完成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19,500股,及应当完成注销的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9,500份。董事会将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事宜。

(二)回购及/或注销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500股,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19,500份。

(三)回购价格、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为: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的价格为10.82元/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而回购注销的价格为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的款项总计为21.10万元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而回购适用),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本次回购及/或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及/或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同意按照安排向部分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股票期权。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及/或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及/或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安排向部分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0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165,450份

● 本次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快克股份”)于2022年9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2、首次授予/授权日:2021年9月22日

3、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数量为305.50万股;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数量为227.25万份(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获授部分/全部权益,实际登记数量为:限制性股票304.25万股,股票期权226万份)

4、授予人数:限制性股票178人;股票期权181人(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获授部分/全部权益,实际登记人数为:限制性股票176人,股票期权179人)

5、授予/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5.36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4.58元/份。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9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1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250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250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5月20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6、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2年9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手续的股票期权之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注:表格中相关信息均为对应授予日的信息。

(四)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行权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尚未行权。

二、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一)第一个行权时间安排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22日,因此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2022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21日。

(二)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均已满足。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40%,公司将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77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截止日为2023年9月21日。

(三)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具体详见《快克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授予日:2021年9月22日;

(二)行权数量:1,165,450份;

(三)行权人数:177名;

(四)行权价格(调整后):17.91元/份;

(五)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七)行权安排:2022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21日系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由公司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该等激励对象已满足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监事会同意该177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1,165,450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参与《激励计划》且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177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77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1,165,450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七、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市场通用的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具体以会计师审计数据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行权数量、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行权价格及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尚待由公司按相关规定统一办理行权事宜。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1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名单的

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该等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可行权的177名激励对象2021年绩效考核结果达到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满足《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该等激励对象已满足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监事会同意该177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1,165,450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