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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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2022-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2-078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特别提示:因银行融资环境便利,原被担保方上海锦泰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泰元实业”)在充分利用自身土地进行抵押贷款并获得锦泰元企业第一大股东上海锦源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足额担保的情况下,已从银行取得足额项目贷款用于总部大楼建设,预计后续无新增借款需求,故公司无需再为锦泰元实业借款提供相应担保;鉴于目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行为未生效实施,公司决定取消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关联方锦泰元实业提供30,000万元的相关担保义务。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嘉拓”)、四川紫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紫宸”)。本次担保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公司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深圳新嘉拓、四川紫宸融资授信事宜,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深圳新嘉拓、四川紫宸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10,000万元、5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子公司深圳新嘉拓、四川紫宸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119,800万元、200,000万元。2022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子公司深圳新嘉拓、四川紫宸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89,800万元、50,0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27.61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1.69%。本次被担保人深圳新嘉拓2022年6月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近日,因公司子公司深圳新嘉拓、四川紫宸融资授信事宜,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深圳新嘉拓、四川紫宸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10,000万元、5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子公司深圳新嘉拓、四川紫宸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119,800万元、200,000万元。2022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子公司深圳新嘉拓、四川紫宸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89,800万元、50,0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深圳新嘉拓、四川紫宸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100,000万元、10,000万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在上述额度的基础上,为深圳新嘉拓、四川紫宸新增2022年度担保额度为50,000万元、60,000万元,新增后公司及子公司为深圳新嘉拓、四川紫宸提供的2022年度总担保额度为150,000万元、7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28日、2022年3月29日、2022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新嘉拓

(二)四川紫宸

注:上述系深圳新嘉拓、四川紫宸2022年半年度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

(1)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债务人: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壹亿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保证合同》

(1)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支行

债务人:四川紫宸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伍亿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深圳新嘉拓、四川紫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深圳新嘉拓、四川紫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深圳新嘉拓、四川紫宸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100,000万元、10,000万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在上述额度的基础上,为深圳新嘉拓、四川紫宸新增2022年度担保额度为50,000万元、60,000万元,新增后公司及子公司为深圳新嘉拓、四川紫宸提供的2022年度总担保额度为150,000万元、7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28日、2022年3月29日、2022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27.61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1.69%。

因银行融资环境便利,原被担保方锦泰元实业在充分利用自身土地进行抵押贷款并获得锦泰元企业第一大股东上海锦源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足额担保的情况下,已从银行取得足额项目贷款用于总部大楼建设,预计后续无新增借款需求,故公司无需再为锦泰元实业借款提供相应担保;鉴于目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行为未生效实施,公司决定取消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关联方锦泰元实业提供30,000万元的相关担保义务。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2-079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00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针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逐项落实。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