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2-067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9月16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9月23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乐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管理骨干的积极性,实现跨越增长凝聚团队力量,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和长期价值创造。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董事夏家信先生、陶长文先生、王从春先生、孙庆元先生、刘瑞元先生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以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夏家信先生、陶长文先生、王从春先生、孙庆元先生、刘瑞元先生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列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情况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9、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必需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10、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1、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12、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董事夏家信先生、陶长文先生、王从春先生、孙庆元先生、刘瑞元先生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将公司业绩目标与中长期激励紧密结合,促进长远发展,更好的回报股东。公司拟实施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并编制了《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杨乐先生与马晴女士为夫妻关系,关联董事杨乐先生、刘瑞元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以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董事杨乐先生、刘瑞元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关联董事杨乐先生、刘瑞元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管理骨干的积极性,实现跨越增长凝聚团队力量,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和长期价值创造。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回购股份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66,666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0%,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33,333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5%;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2-068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16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并于2022年9月23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世林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管理骨干的积极性,实现跨越增长,凝聚团队力量,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和长期价值创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关于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经核实员工持股计划名单,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
因公司监事会主席戴世林先生、监事杨成虎先生、监事李广馨女士为公司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回避了对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表决。三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公司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直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五、审议《关于〈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因公司监事会主席戴世林先生、监事杨成虎先生、监事李广馨女士为公司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回避了对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表决。三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公司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直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2-069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拟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66,666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0%,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33,333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5%,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 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 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 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 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 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风险。
(4)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 下简称“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管理骨干的积极性,实现跨越增长凝聚团队力量,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和长期价值创造。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 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 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66,666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0%,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33,333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5%;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60.00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66,66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30%,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2、按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人民币60.00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33,33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15%,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884,782.4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84,083.41万元,流动资产549,394.88万元,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7,710.25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33.98%。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1.00亿元(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是1.13%、1.71%、1.82%。
本次回购体现了管理层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形。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的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为公司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揭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风险。
(4)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2-070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独立董事储敏保证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储敏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储敏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储敏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本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本报告书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Anhui Jinhe Industrial Co.,Ltd.
(3)设立日期:2006年12月25日
(4)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
(5)股票上市时间:2011年07月07日
(6)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7)股票简称:金禾实业
(8)股票代码:002597
(9)法定代表人:杨乐
(10)董事会秘书:刘洋
(11)办公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
(12)邮政编码:239200
(13)联系电话:0550-5682597
(14)传真:0550-5602597
(15)互联网地址:www.jinheshiye.com
(16)电子信箱:ajhchem@ajhchem.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四、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储敏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储敏女士,女,中国国籍,汉族,1966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9月至1993年6月,在扬州工学院担任教师,1993年6月至今,在南京财经大学工作,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民商法学科负责人、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江苏省知识产权法学会常务理事,兼任江苏宝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收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对《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2年10月12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2年10月13日-2022年10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
(4)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
(1)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
(3)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投资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
邮政编码:239200
联系电话:0550-5682597
公司传真:0550-560259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第四步:由公司聘请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储敏
2022年9月23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委托书
附件: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储敏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人/本公司所持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储敏女士行使,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2-071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根据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0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0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8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8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2日(星期三)
截止到2022年10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3)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金禾实业C区行政办公楼6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中议案1至议案3为特别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9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储敏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3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视为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证券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证券帐户卡、身份证复印件、持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10月13日至2022年10月17日(8:00-17:00)
3、登记地点: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金禾实业证券投资部及股东大会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 金禾实业 证券投资部
邮编:239200
电话:0550-5682597
传真:0550-5602597
联系人:王物强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97”,投票简称为“金禾投票”。
2.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0月18日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人以下指示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行使表决权;如本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自行行使表决权。
■
注:1、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2-072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
(1)2022年前三季度(2022年1月1日至9月30日)业绩预计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
(2)2022年第三季度(2022年7月1日至9月30日)业绩预计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年产5000吨三氯蔗糖项目已达到预期效益,公司三氯蔗糖产品较上年同期在产能、产量、销量以及销售价格方面均有不同幅度的提升。
受到大宗原料、能源价格波动的影响,公司主要食品添加剂产品和大宗化学品生产成本相较于上年同期有一定上涨,公司适时对相关产品的价格进行了不同幅度的调整。
同时,公司通过持续的生产技术、生产工艺的优化,提升了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上提升了业绩水平。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具体的财务数据将在《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证券代码:002597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二二年九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但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4、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若员工出资额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5、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骨干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100人,其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3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2,000.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纳的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5、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股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6、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18元/股。
7、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分3期解锁,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锁定期最长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20%、40%和40%。
8、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9、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0、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1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 义
本草案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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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三)实现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将公司业绩目标与中长期激励紧密结合,促进长远发展,更好的回报股东。
第二章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
(二)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
3、经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1,10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原则、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上限12,00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份数上限12,000.00万份。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及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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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金额为准,上述数据合计数尾差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第三章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上限为1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未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款等财务资助情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公司付款指示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未按缴款时间、足额缴款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股份。
2019年5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等议案。2020年2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股份回购完成的公告》,截至2020年2月3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7,820,78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0%,最高成交价为23.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4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49,429,857.43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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