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2-072
转债代码:113633 转债简称:科沃转债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年9月23日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218.09万份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6.84万股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9月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9月 23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1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随即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6、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年9月23日。
2、预留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18.09万份,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57,372.26股的0.38%。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共计131人,包括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其他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0.41元/份。
5、股票来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6个月。
(2)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8个月、30个月、42个月、54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18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满18个月后的未来48个月内分四期行权,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5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
■
注:1、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且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第四类激励对象每一个行权期的行权业绩考核分成两部分,完成其中一部分业绩考核可行权50%。
若未达成上述考核指标,该类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杰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分别对应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
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杰出、优秀、良好,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股票期权计划行权额度,由公司注销。
7、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分配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年9月23日。
2、预留授予数量: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84万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57,372.26万股的0.03%。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29人,包括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其他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价格为每股37.76元。
5、股票来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预留授予第二类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对两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考核安排,具体如下:
第二类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2-2025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且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该类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杰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杰出、优秀、良好,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7、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现发表如下意见: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也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以2022年9月23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1名激励对象授予218.0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0.41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授予16.8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76元/股。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9月23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行权/授予价格、行权/等待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薪酬考核体系,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9月23日,授予131名激励对象218.09万份股票期权,授予29名激励对象16.84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股票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及参数合理性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2年9月23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218.09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
(1)标的股价:66.77元/股(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66.77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5年、2.5年、3.5年、4.5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5.6848%、16.6573%、17.6414%、18.3596%(分别采用各有效期的上证综指历史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8232%、2.0646%、2.2353%、2.3501%(分别采用各有效期的国债收益率)
(5)股息率:激励计划就标的股票现金分红除息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预期股息率为 0。
2、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2022年-2027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说明: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二)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扣除未来解除限售期取得理性预期收益所需要支付的锁定成本后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用B-S该模型以本计划公布前一交易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66.77元/股(2022年9月23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4年(授予登记完成日至每期首个解除限售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6.8300%、15.7985%、17.4113%、18.3951%(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一年、两年、三年、四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8232%、2.0646%、2.2353%、2.3501%(分别采用一年、两年、三年、四年期的国债收益率)
(5)股息率:激励计划就标的股票现金分红除息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预期股息率为0。
2、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2022年-2026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
说明: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综上,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科沃斯及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2-073
转债代码:113633 转债简称:科沃转债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9月23日,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9月18日通过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秦洁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全体监事均行使了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以2022年9月23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1名激励对象授予218.09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授予16.84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