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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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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2-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2-072

债券代码:163743.SH、185817.SH、185969.SH、137626.SH、137812.SH

债券简称: 20粤港01、22粤港K1、22粤港02、22粤港03、22粤港04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0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0月13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2706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13日

至2022年10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月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同时发布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交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 年 10月 12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30-4:30,

逾期不予受理。

(二)登记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2005室。

(三)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

(二)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四) 会议联系方式:

1、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 406 号港口中心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0100)

2、联系人:锁颍馨

电 话:020-83050193

传 真:020-83051410

邮 箱:suoyingxin@gzport.com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0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2-066

债券代码:163743.SH、185817.SH、185969.SH、137626.SH 、137812.SH

债券简称: 20粤港01、22粤港K1、22粤港02、22粤港03、22粤港04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运营

广州港南沙港区国际通用码头工程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广州港南沙港区国际通用码头工程

投资金额:项目投资估算74.72亿元

本项目尚需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存在可能未获批准的风险。

该投资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投资项目概述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为更好地为腹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加快能力建设,提升通用及集装箱码头通过能力,加快港口主业发展,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投资建设广州港南沙港区国际通用码头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项目投资估算74.72亿元。因今后建筑市场价格变化、设计深化、政府审批等因素,该投资估算可能发生调整。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运营该项目,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94亿元,以货币方式分期出资,子公司注册地为广州市南沙区。

(二)投资事项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运营广州港南沙港区国际通用码头工程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度的规定,该投资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其他事项说明

该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选址于南沙港区三期工程下游,根据2016年交通运输部批复的南沙港区规划调整方案,拟建2个15万吨级和2个10万吨级通用泊位,水工结构均按靠泊20万吨级集装箱船设计建设,设计年通过能力1000万吨;建设8个3000吨级通用内河驳船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5000吨级内河驳船设计建设,设计年通过能力550万吨;建设6个3000吨级集装箱内河驳船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50万TEU。本项目年设计通过能力为通用散杂货1550万吨、集装箱50万TEU。

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为3年。

三、本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南沙港区建设广州港南沙港区国际通用码头符合公司规划,是适应腹地经济发展需要,适应航运船舶大型化需要。项目建成后将促进公司港口业务协调发展,优化港区江海联运运输格局,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四、投资风险

该项目风险在于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腹地经济产业持续发展不确定性、其它运输方式对货源分流、周边其它港口码头对货源竞争分流等因素,可能导致本项目货源不足。对此公司将积极拓展腹地货源市场,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拓展外贸班轮航线和内陆港;同时公司将采取措施增强对腹地货源的吸附能力,努力提高项目收益。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2-067

债券代码:163743.SH、185817.SH、185969.SH、137626.SH、137812.SH

债券简称:20粤港01、22粤港K1、22粤港02、22粤港03、22粤港04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募集

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港”、“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55,544.70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8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351,351,351股,每股面值1.00元/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999,999,998.9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653,873.9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1,346,125.04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2年8月30日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2GZAA60502)。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账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和置换安排

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2GZA60506)(以下简称“《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8月31日,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55,544.7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0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5,388.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2年08月31日,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56.60万元(不含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相关审批程序

2022年9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公司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前述决策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本次置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本次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5,544.70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募集资金置换的监管要求。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认为:广州港管理层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置换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置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2GZAA60506)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2-071

债券代码:163743.SH、185817.SH、185969.SH、137626.SH、137812.SH

债券简称: 20粤港01、22粤港K1、22粤港02、22粤港03、22粤港04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关联方并增加2022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发生,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生产效率的提高,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2022年9月19日,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与广州国有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广州宏港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港公司”)40%股权的《托管协议》。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宏港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宏港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主要涉及接受宏港公司提供的劳务用工服务、向宏港公司提供宿舍水电及房屋租赁服务。

2.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并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李益波先生、黄波先生、苏兴旺先生、宋小明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上述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集团公司与广州国有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广州宏港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港公司”)40%股权的《托管协议》。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宏港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宏港公司为新增关联方。因此增加的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正、公平、公允原则,程序合法、规范,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增加公司与广州宏港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4550万元。

3.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截至2022年8月31日,公司与宏港公司累计已发生交易4,957万元,预计2022年9-12月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4,550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广州宏港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承义

成立时间:2007年6月6日

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2号自编401房。

经营范围:劳务承揽,装卸搬运,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咨询,劳务派遣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宏港公司资产总额为819.0万元,负债总额为431.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388.0万元,2021年营业总收入为10,943.0万元,净利润为19.0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关联关系: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宏港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6.3.3条的规定。

履约能力分析:新增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完全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本公司的独立经营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1.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基本原则为:①有政府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确定;②无政府定价的,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确定;③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则通过成本加税费的核算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按各项业务发生情况签署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发生,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生产效率的提高,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2-064

债券代码:163743.SH、185817.SH、185969.SH、137626.SH、137812.SH

债券简称: 20粤港01、22粤港K1、22粤港02、22粤港03、22粤港04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9月16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董事。

(三)会议时间:2022年9月23日16:00

会议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2706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表决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其中董事黄波、独立董事樊霞、吉争雄、肖胜方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五)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益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运营广州港南沙港区国际通用码头工程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投资建设广州港南沙港区国际通用码头工程项目,项目投资估算74.72亿元。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运营该项目,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94亿元。

同意将该议案涉及的项目投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运营广州港南沙港区国际通用码头工程项目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5,544.70万元。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新沙公司增资6亿元,用于实施新沙港区11号12号通用泊位及驳船泊位工程项目。授权董事长按照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审批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等有关事宜。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授权额度不超过33亿元,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但单个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增加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从3亿元增加至7.3亿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审批单笔贷款的具体事宜。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审议了议案相关资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李益波、副董事长黄波、董事苏兴旺、董事宋小明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4票。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增加委托贷款额度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关联方并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增加公司与广州宏港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4550万元。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审议了议案相关资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李益波、副董事长黄波、董事苏兴旺、董事宋小明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4票。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关联方并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公告》。

(七)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2-065

债券代码:163743.SH、185817.SH、185969.SH、137626.SH、137812.SH

债券简称: 20粤港01、22粤港K1、22粤港02、22粤港03、22粤港04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9月16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监事。

(三)会议时间:2022年9月23日16:50

会议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2706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4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4名。

(五)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应海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共计不超过6亿元向全资子公司新沙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新沙港区11号12号通用泊位及驳船泊位工程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要求。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要求;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增加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委托贷款额度的增加,主要系控股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与国开基础设施基金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签订了国开基础设施基金股东借款合同,金额7.2亿元。资金需由集团公司作为借款主体,通过统借统还方式借款给公司,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用于南沙港区国际通用码头项目建设。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且符合价格公允的交易原则,不存在向控股股东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关联方并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关联方,主要系控股股东集团公司与广州国有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广州宏港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港公司”)40%股权的《托管协议》。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新增宏港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其与公司的交易事项为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发生,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2-068

债券代码:163743.SH、185817.SH、185969.SH、137626.SH、137812.SH

债券简称:20粤港01、22粤港K1、22粤港02、22粤港03、22粤港04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港”、“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沙公司”)增资6亿元,用于实施新沙港区11号12号通用泊位及驳船泊位工程项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8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351,351,351股,每股面值1.00元/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999,999,998.9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653,873.9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1,346,125.04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2年8月30日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2GZAA60502)。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新沙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6亿元将用于新沙港区11号12号通用泊位及驳船泊位工程项目,该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新沙公司负责实施。为提高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向新沙公司增资,总金额为6亿元,增资方案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将根据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新沙公司100%股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新沙公司增资仅限于募投项目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新沙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51051802B

法定代表人:郭勇

成立日期:1994年11月07日

注册资本:80,007.8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股东构成:公司直接持股100%

注册地址:东莞市麻涌镇新沙

经营范围:货物装卸、搬运、疏运、堆存及仓储,货物进出口,散货灌包、货运代理,机电设备装修,水电安装,港口设施设备等。

新沙公司主要财务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新沙公司增资是建设募投项目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用于增资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和新沙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实施监管。

公司及新沙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2年9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新沙公司增资6亿元,用于实施新沙港区11号12号通用泊位及驳船泊位工程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共计不超过6亿元向全资子公司新沙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新沙港区11号12号通用泊位及驳船泊位工程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2-069

债券代码:163743.SH、185817.SH、185969.SH、137626.SH、137812.SH

债券简称: 20粤港01、22粤港K1、22粤港02、22粤港03、22粤港04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授权额度:授权额度不超过33亿元,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

●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单个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产品类型: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

●审议程序:本事项经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州港”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本 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8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351,351,351股,每股面值1.00元/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999,999,998.9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653,873.9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1,346,125.04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2年8月30日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2GZAA60502)。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存放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存放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以增加资金收益。

(二)产品类型

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且不得用于质押。

(三)授权额度

授权额度不超过33亿元,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授权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单个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五)资金来源

部分募集资金。

(六)实施方式

上述授权额度和期限内,具体由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实施 。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有关进展情况。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均为国有银行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募集资金在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安全系数高,流动性好。公司建立了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存款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2年9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能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授权额度不超过33亿元,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但单个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2-070

债券代码:163743.SH、185817.SH、185969.SH、137626.SH、137812.SH

债券简称: 20粤港01、22粤港K1、22粤港02、22粤港03、22粤港04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

申请增加委托贷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从3亿元增加至7.3亿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 截止2022年9月15日,集团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余额为36,804万元。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其他关联交易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和披露义务。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内容

2022年4月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3亿元委托贷款额度,期限自本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截至2022年9月15日,实际使用1,304万元。

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关于“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的工作部署,2022年9月2日,集团公司与国开基础设施基金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签订了国开基础设施基金股东借款合同,金额7.2亿元。集团公司拟将上述款项通过统借统还方式借款给公司,用于广州港南沙港区国际通用码头项目建设。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金港汽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开展平行进口车贸易业务,预计需向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港合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0.1亿元。

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从3亿元增加至7.3亿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75.59%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向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公司名称: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号:9144010119065475XA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

法定代表人:李益波

注册资本:2,583,982,369.00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水上运输业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5,088,898.3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827,529.79万元,2021年营业总收入为1,354,240.62万元,净利润为206,467.71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二)公司名称:广州港合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注册号:91440101MA59F5PQ1J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983号广州国际港航中心1518

法定代表人:李军武

注册资本:400,000,000.00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借款类担保业务、发行债券担保业务和其他融资担保业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担保公司资产总额为42,735.26万元,负债总额为450.71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42,284.55万元,2021年营业总收入为932.43万元,净利润为422.83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向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从3亿元增加至7.3亿元。

(二)委托贷款的具体方案

为多渠道保障公司资金需求,公司向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从3亿元增加至7.3亿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集团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公允。

公司向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可多渠道保障公司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推动业务发展。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9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李益波、黄波、苏兴旺、宋小明回避表决,参与表决的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交易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委托贷款额度增加,主要系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与国开基础设施基金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签订了国开基础设施基金股东借款合同,金额7.2亿元,资金需由集团公司作为借款主体,通过统借统还方式借款给公司,用于南沙港区国际通用码头项目建设。为保障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从3亿元增加至7.3亿元,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且符合价格公允的交易原则,操作程序及环节规范,不存在向控股股东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向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从3亿元增加至7.3亿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三)监事会审查情况

2022年9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增加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委托贷款额度的增加,主要系控股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与国开基础设施基金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签订了国开基础设施基金股东借款合同,金额7.2亿元。资金需由集团公司作为借款主体,通过统借统还方式借款给公司,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用于南沙港区国际通用码头项目建设。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且符合价格公允的交易原则,不存在向控股股东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公司不存在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