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2-044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荔之”)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上海荔之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持有上海荔之40%股权的股东上海荔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其实际控制人王荔扬、柯毅按照股权比例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荔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额度用于支持上海荔之业务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上海荔之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由原2,000万元提高至3,000万元,公司为上海荔之该笔授信提供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也由原2,000万元提高至3,000万元并重新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持有上海荔之40%股权的股东上海荔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其实际控制人王荔扬、柯毅以股权质押及保证方式为本次担保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范围为公司承担担保责任额度范围的40%,公司与上述反担保方的《反担保协议》已经签署完毕。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签署协议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法、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9,4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02%,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