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信永丰浦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22年9月30日- 2022年12月29日
重要提示
1、圆信永丰浦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670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定期开放式,本基金以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运作。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基金份额将自2022年9月30日-2022年12月29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服电话咨询)分别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电子直销公开发售。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7、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9、投资者在当日(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T+2日)到基金销售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登载在规定信息披露媒介的《圆信永丰浦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ts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2、在募集期间,销售机构可能还将适时调整或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调整或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70088或(021)60366818咨询认购事宜。
14、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70088或021-60366818咨询认购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6、风险提示: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一、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中的金融工具,系统性风险是指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等。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影响,从而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经济运行周期性的变化会对基金所投资的证券的基本面产生影响,从而影响证券的价格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直接导致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变动,同时也影响到证券市场资金供求状况,以及拟投资债券的融资成本和收益率水平。上述变化将直接影响证券价格和本基金的收益。
4、购买力风险
基金收益的一部分将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的购买力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下降。
5、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
6、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这与利率上升带来的价格风险互为消长。
二、非系统性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是指个别证券特有的风险,对本基金产品而言,主要是指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指债券发行人或存款银行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三、基金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风险指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主观因素的限制而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而产生的风险。
2、交易风险
在基金投资交易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风险。
3、运营风险
由于运营系统、网络系统、计算机或交易软件等发生技术故障等情况而造成的风险,或者由于操作过程中的疏忽和错误而产生的风险。
4、道德风险
因业务人员道德行为违规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
四、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因此,本基金需要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以及发债主体特别是公司债、企业债的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以及无法偿债造成的信用违约风险;如果债券市场出现整体下跌,将无法完全避免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
2、封闭期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至该日3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日3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如该日历月不存在对应日期,则顺延至该日历月对应月份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如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投资人若错过某一个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将转入下一个封闭期,至下一个开放期方可赎回。
3、巨额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申请应于当日全部予以接受和确认。基金经理会对可能出现的巨额赎回情况进行充分准备并做好流动性管理,但当本基金在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时,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存在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未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承担短期内变现而带来的冲击成本对基金净资产产生的负面影响。
4、基金无法继续存续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将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1)某个开放期届满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2)某个开放期届满后,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故存在着基金无法继续存续的风险。
五、其他风险
主要是由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如战争、自然灾害等有可能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或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六、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等)、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在正常的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均较好。
1、债券
在债券投资方面,基金管理人将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国家债券、中央银行票据等)之间的配置比例,灵活应用期限结构策略、类属策略、息差策略、互换策略等,合理管理并控制组合风险。
2、债券回购
本基金在基础组合的基础上,使用基础组合持有的债券进行回购融入短期资金滚动操作,投资于收益率高于融资成本的其它获利机会,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
本基金将加强开放式基金从事逆回购交易的流动性风险和交易对手风险的管理,合理分散逆回购交易的到期日与交易对手的集中度,按照穿透原则对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及杠杆水平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与严格的准入管理,对不同的交易对手实施交易额度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
3、其他金融工具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如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该类资产具有较高的流动性,本基金按照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进行投资,并保持该类金融工具的高流动性
七、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本基金开放期内的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为应对可能存在的巨额赎回风险,本基金在每个封闭期届满前,将灵活配置债券等大类资产,力争控制投资组合的非系统性风险和基金净值的波动风险。在开放期内,本基金将根据每个开放日申购、赎回的变化情况,动态调整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在基金资产中的占比,以保持投资组合的高度流动性。
八、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实施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九、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圆信永丰浦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圆信永丰浦瑞三个月定开债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至该日3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日3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如该日历月不存在对应日期,则顺延至该日历月对应月份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如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代码
015623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九)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上海直销中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
电话:021-60366073
传真:021-60366001
2、电子直销
1)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www.gts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6070088;021-60366818
2)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系统之微信交易端口
圆信永丰基金微信公众号:gtsfund4006070088
客服电话:4006070088;021-60366818
(十)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2年9月30日-2022年12月29日。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4、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5、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十一)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
2、认购费率
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
注:M为认购金额,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对于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上述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某客户投资500万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1000元,假设认购期间利息为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元
净认购金额=5,000,000-1000=4,999,000元
认购份额=(4,999,000+100)/1.00=4,999,10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万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认购期间利息为100元,则其得到4,999,100.00份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有关规定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每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每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
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募集期间不设置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并最迟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
1、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金额在人民币1.00元(含)以上,可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
(2)投资者可以选择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结算账户,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结算账户的户名必须与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4)营业时间:工作日9:00~17:00(节假日不受理)。
(5)请有意在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gtsfund.com.cn)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①投资者可到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②选择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③开户提交下列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及正反面复印件;
√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填妥、本人签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
√填妥、本人签章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填妥、本人签章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和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④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直销中心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结果,如确认成功可查询基金账号。
(2)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预留银行账户存入本公司直销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户名: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244319025806611
①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欲购买的本公司募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资金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如果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足额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在募集期结束前),投资人须对其申请表中的申请日期进行修改(即有效申请日)。
③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投资者划来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最后一日下午17:00之前未足额划到指定基金直销资金结算账户的;
E.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认购
汇款已经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填妥并签章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划款账户须与预留银行账户一致);
√不与开户手续同时办理的认购交易,需提供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若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须补充提供其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文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和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4)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与否,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查询到基金认购份额。
(二)电子直销
1、开户与认购时间
电子直销在本基金募集期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募集期最后一日前,基金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提交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
2、开户与交易网站:www.gtsfund.com.cn。
3、开户及认购程序
(1)从未开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网站(www.gtsfund.com.cn)选择“网上交易一一立即开户”,根据页面提示,进行网上开户操作;在网上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登录“网上交易”,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网上认购;
(2)已开通本公司电子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网上交易”进行网上认购。
4、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提交成功后,投资者可于T+2个工作日起(T为申请日)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确认的认购金额;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查询到确认的基金认购份额。
5、注意事项
电子直销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放。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可以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
(一)直销中心
1、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金额在人民币1.00元(含)以上可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
(2)投资者可以选择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应与基金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4)营业时间:工作日9:00~17:00(节假日不受理)。
(5)请有意在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gtsfund.com.cn)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①投资者可到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②选择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③机构投资者需提交下列材料:
√填妥、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填妥、加盖机构公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预留印鉴卡》;
√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授权委托书》;
√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和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④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与否,如果开户确认成功则可以得到基金账号。
(2)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预留银行账户存入本公司直销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户名: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244319025806611
①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欲购买的本公司募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资金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如果机构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在募集期结束前),投资人须对其申请表中的申请日期进行修改(即有效申请日)
③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投资者划来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最后一日下午17:00之前未足额划到指定基金直销资金结算账户的。
E.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认购
汇款办理完毕并完成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付款账户须与预留银行账户一致)。
(4)认购受理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与否,待基金合同生效后可查询到基金认购份额。
五、清算与交割
(一)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由销售机构及时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存入本基金募集专项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其在基金托管人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并应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认购份额、利息等的证明。
(二)若基金达到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公告。
(三)若因本基金未达到募集备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基金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基金管理人应将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返还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
七、本次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南二路45号4楼02单元之175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
成立时间:2014年1月2日
法定代表人:洪文瑾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14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整
电话:021-60366000
传真:021-60366009
客服电话:4006070088
网址:www.gtsfund.com.cn
联系人:严晓波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19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2(60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3.5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九)销售机构。
(四)登记机构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南二路45号4楼02单元之175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洪文瑾
联系人:严晓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6070088
传真:021-60366009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 42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张晓阳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炯、张晓阳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圆信永丰浦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圆信永丰浦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2年9月26日在本公司网站(www.gts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07-0088或021-60366818)咨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