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2-064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董监高持股情况如下:
1.副总经理陈云松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679%。
2.副总经理万崇刚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509%。
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合计60,000股。上述总股份中的24,000股(占上述合计持有股份的比例为40%)于2022年9月26日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副总经理陈云松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8,575股,占公司总股本0.0170%,不超过其可减持股份数的25%。
2.副总经理万崇刚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425股,占公司总股本0.0127%,不超过其可减持股份数的25%。
上述减持均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减持期间为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窗口期不得减持)。
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自主行权、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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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