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8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9月23日以微信电子文件的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2年9月26日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6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绍增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经审议,同意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房屋租赁及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7)。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签字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7
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乙方”)与郭绍全先生(以下简称“甲方”)于2022年9月26日在北京市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郭绍全先生将拥有的座落于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第伍层501一510的房屋(建筑面积共656.54 平方米)租赁给乙方作为办公场所使用。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甲方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郭绍增先生的兄弟,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22年9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郭绍增先生已经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属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关联方为郭绍全先生,郭绍全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郭绍增先生的兄弟,为郭绍增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郭绍全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产权所有人:郭绍全。
(二)房屋信息: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第伍层的501一510的物业(建筑面积共656.54 平方米)。
(三)租金:经市场询价,以该房屋周边同等级位置房屋租赁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合同期限内租金标准为:每月人民币壹拾叁万玖仟零柒拾伍元壹角零分(¥139075.10)(含税价);则年租金为人民币壹佰陆拾陆万捌仟玖佰零壹元贰角零分(¥1668901.20)(含税价)。
(四)租赁期限共三年,自2022年9月26日起至2025年9月25日止。
(五)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租赁期限起始之日计算。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经市场询价,以该房屋周边同等级位置房屋租赁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租赁双方:
出租方(甲方):郭绍全
承租方(乙方):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晓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租赁甲方拥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搂一第伍层501一510的房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共同拥有座落于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第伍层的501一510的物业,其房屋结构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共656.54 平方米,甲方同意将该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房屋用途
1、该房屋用途为商用
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的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三年,自2022年9月26日起至2025年9月25日止。
第四条交付房屋期限
1、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2、甲方在向乙方交付房屋时,应派代表与乙方人员一起察看房屋及附属设施,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在本合同期限内租金标准为:每月人民币壹拾叁万玖仟零柒拾伍元壹角零分(¥139075.10)(含税价);则年租金为人民币 壹佰陆拾陆万捌仟玖佰零壹元贰角零分(¥1668901.20)(含税价)。
2、租金自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租赁期限起始之日计算。
3、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
4、如果本合同的租赁期限开始日不是一个月的首日,则本合同期限内的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的租金按当月实际天数计算、支付租金。
5、如出租方委托第三方代为收款的,出租方需出具书面的委托授权书给承租方。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共同签署,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法律效力,本合同因合同期满或有效解除而终止。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无。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系为为满足分公司办公及经营发展需要,该办公地址位于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办公环境整洁,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为保障经营业务的持续性及人员的稳定性,分公司租赁该房产用于办公使用。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为满足分公司办公及经营发展需要,分公司本次租赁房屋的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分公司与郭绍全先生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郭绍增先生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为满足分公司办公及经营发展需要,分公司本次租赁房屋的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如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分公司与郭绍全先生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十、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3.《房屋租赁协议》。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