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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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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2-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煜基金)协商,基煜基金自2022年9月28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

自2022年9月28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基煜基金办理下述基金相关份额的开户及开放期内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其中,持有期基金份额须在锁定持有期结束后方可办理赎回业务。

相关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及流程以基煜基金的规定为准。实际操作中,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以基煜基金的具体规定为准。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站:https://www.jiyufund.com.cn

2、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 重要提示

1、代理销售机构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流程等,请投资者遵循代理销售机构的规定。

2、关于上述基金具体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

3、关于上述基金开放或暂停办理申购、赎回、限制大额申购等业务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以本公司最新业务公告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7日

关于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2022年“国庆节”假期前

暂停代销机构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9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休市安排,2022年10月1日至10月9日休市,10月10日起开市。

2.东方红货币A、东方红货币B、东方红货币E的所有代理销售机构于2022年9月29日、2022年9月30日暂停办理前述基金份额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赎回(含转换转出)业务不受影响。东方红货币C、东方红货币D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不受影响。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东方红货币A、东方红货币B、东方红货币E将自2022年10月10日(含)起恢复办理代销机构日常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2)本次暂停日常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仅限于代销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机构办理东方红货币A、东方红货币B、东方红货币E日常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不受本次业务调整影响。

(3)投资者如节假前或节假期间需要使用资金,请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所需时间并提前足够时间提出赎回申请。敬请投资者提前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4)在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暂停代销机构转换转入业务期间,已在代销机构开通与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转换业务(含定期定额转换)的基金将暂停办理转换转出(含定期定额转换转出)至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的业务。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恢复代销机构转换转入业务时,相关基金将一并恢复在代销机构转换转出(含定期定额转换转出)至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的业务。

(5)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公司网站:www.dfha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咨询。

(6)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7日

东方红欣和平衡配置两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

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9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东方红欣和平衡配置两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2年10月10日(含)起开放申购业务,但每份基金份额须在两年锁定持有期结束后方可办理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除外)。

2 日常申购的办理时间

(1)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两年锁定持有期,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基金份额不受锁定持有期的限制。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次两年的年度对日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起始日次两年的年度对日,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申购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自2022年10月10日(含)起开始办理申购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等业务,具体以相关公告为准)。此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其他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红利再投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养老目标基金以及职业年金计划等。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后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放赎回业务。

关于开放赎回业务的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放转换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关于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宋雪枫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于莉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投资者可登录上述网上交易系统,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申购等业务。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的具体名单请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及相关信息。

7.2 场内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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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业务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3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3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的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费率优惠活动。对于销售机构开展的基金费率优惠活动,请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开放申购业务的安排,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4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5)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7)咨询方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7日

关于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恢复及暂停代销机构大额申购

(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09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东方红货币 C 不涉及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东方红货币 D目前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22 年9月27日(含)起至 2022年9月28日(含)恢复办理单日在代销机构的 A、B、E类份额加总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业务及 D 类份额单日 5000 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自2022年9月29日(含)起,本基金暂停办理单日在代销机构的D 类份额单日 5000 万元以上(不含 5000万元)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即,如单个基金账户在代销机构对D类份额日累计申请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申请金额从大到小进行排序,若存在单笔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申请,则对该笔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部分予以确认,其余部分管理人有权不予确认;若单笔金额均未超过5000万元,则对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5000万元限额(含5000万元)的申请予以确认,其余部分管理人有权不予确认。

(3)本基金A、B、E类份额于2022年9月29日、2022年9月30日暂停办理在代销机构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见相关公告。自2022年10月10日(含)起,本基金暂停办理单日在代销机构的 A、B、E 类份额加总5000 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业务。即,如单个基金账户在代销机构对 A、B、E 类份额加总日累计申请金额日累计申请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申请金额从大到小进行排序,若存在单笔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申请,则对该笔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部分予以确认,其余部分管理人有权不予确认;若单笔金额均未超过5000万元,则对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5000万元限额(含5000万元)的申请予以确认,其余部分管理人有权不予确认。

(4)本公告中的限制金额调整仅适用于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提交的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业务申请。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前述业务的,不受此次限制金额调整影响。

(5)暂停办理上述业务期间,本基金相关份额的赎回业务不受影响。

(6)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公司网站:www.dfham.com 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查询或咨询。

(7)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