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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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2-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45 证券简称:福达合金 公告编号:2022-051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福达合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4,8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8,44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2年9月7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2信银温经最保字第202200041号),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2年9月7日至2024年9月7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肆仟捌佰万元整(小写:4,8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中信银行依据与浙江福达合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达科技”)签订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对福达科技的债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2年2月21日、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在授信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前述授信业务结束为止,担保范围为实际发生授信额度本金及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2022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上述融资和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福达合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05月21日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五道308号

法定代表人:王达武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工器材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贵金属冶炼;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1.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2.截止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和中信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2信银温经最保字第202200041号)

担保金额:最高额人民币 4,8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2022年9月7日至2024年9月7日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中信银行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中信银行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中信银行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8,44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3.75%,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