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2-070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9月21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2年9月26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吴荣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2-071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9月21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22年9月26日下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东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2-072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启动董事会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由公司股东提名,并经公司对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现拟提名张坚群先生、章良利先生、林咸志先生、骆红胜先生、周永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张国昀先生、徐锡荣先生、孙家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张国昀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达到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表决。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坚群先生,1968年出生,1990年毕业于上海电力学院,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历任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浙能镇海燃气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浙江新能党委书记。
章良利先生,1966年出生,1987年毕业于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历任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发电厂副总工程师,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温州燃机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浙江浙能兰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浙江浙能嘉兴(嘉华)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浙江浙能绿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
林咸志先生,1966年出生,1988年毕业于河海大学,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历任浙江浙能水电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浙江浙能北海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浙江浙能华光潭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副总经理、董事长、党总支书记,浙江省水利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浙江新能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浙江浙能临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
骆红胜先生,1976年出生,200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四级律师。历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主管、主任经济师。现任浙江新能董事,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副主任。
周永胜先生,1979年出生,2006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经济师。历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主管,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工会主席。现任浙江新能董事,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国昀先生,1975年出生,复旦大学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国际内审师。现担任浙江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理事、浙江省财政厅正高级会计师评委、浙江省管理会计委员会委员、浙江高校教指委委员、浙江大学研究生教指委委员。现任浙江新能独立董事。
徐锡荣先生,1961年出生,河海大学博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先后任职于河海大学设计院、水科所,2000年至今任职于河海大学水利水电学院,期间担任水利水电实验中心副主任、河流及泥沙研究所副所长等职务。现任浙江新能独立董事。
孙家红先生,1978年出生,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副研究员。曾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进行经济学博士后研究工作,2011年至今任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现任浙江新能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2-073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
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启动监事会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股东代表监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由公司股东提名,并经公司对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现拟提名朱东临先生、孙永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表决。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27日
附件: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朱东临先生,1963年出生,大学本科,高级政工师。历任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发电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书记,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浙江金衢丽天然气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浙江浙能燃气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委主任,浙江省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现任浙江新能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
孙永浩先生,197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会计师。历任浙江省能源集团公司财务部主管、副主任,浙江省成品油贸易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浙江省能源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机关党委委员、机关纪委书记。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2-074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2-075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0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公司鼓励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0月12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凤起东路8号4040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12日
至2022年10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一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二、三、四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五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8月30日、9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9月30日(周五)上午9:00一11:30,下午14:30一17:00
2、登记地点:杭州市凤起东路8号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
3、联系人:曾真
邮政编码:310020
联系电话:0571-86664353
传真号码:0571-87901229
4、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如采用邮寄、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请将上述材料在2022年9月30日下午16:30前送达本公司。
六、其他事项
(一)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公司鼓励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如确需现场参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浙江省杭州市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现场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在进入会场前,提前佩戴好口罩,同时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及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并配合信息登记等相关防疫工作安排。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三)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0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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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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