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2-058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峡金石(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峡金石”)持有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包装”或“公司”)股份 75,364,60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6.65 %;安徽交控金石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徽交控金石”)持有宝钢包装股份 21,174,1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87 %。长峡金石与安徽交控金石因受金石投资有限公司同一控制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宝钢包装股份 96,538,70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8.52 % 。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长峡金石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33,901,60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9%,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22,660,78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33,901,60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9%。安徽交控金石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21,174,1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87%,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21,174,1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87%;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21,174,1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87%。长峡金石及安徽交控金石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22,660,783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45,321,566 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 %。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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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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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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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峡金石及安徽交控金石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2,660,78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45,321,566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长峡金石及安徽交控金石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长峡金石及安徽交控金石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长峡金石承诺:
本企业在取得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时(以其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登记手续之日为准),如对用于认购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自该部分权益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在本企业名下之日起算,下同)不足12个月的,则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应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如对用于认购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则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应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相应调整。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企业不转让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安徽交控金石承诺:
本企业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本企业在取得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时(以其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登记手续之日为准,下同),如对用于认购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标的公司股东之日起计算)不足12个月的,则本企业在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相应调整。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企业不转让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拟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