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分公司资产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ST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2-73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分公司资产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14日、2022年8月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分公司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大连产权交易所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下属乌蟒岛分公司相关资产,首次公开挂牌转让价格不低于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最终交易对手和交易价格将根据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市场化产生和确定。
2022年7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挂牌转让资产信息披露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47),关于挂牌转让资产的相关信息,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公告(2022年第1209号)的内容。挂牌起止日期:2022-07-19 至2022-08-15,转让底价/出让底价:8,272.14万元。
二、进展情况
根据《大连产权交易所交易结果通知书》,在项目信息公告期间,只产生大连智慧渔业集团有限公司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大连智慧渔业集团有限公司为转让标的受让方,转让标的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8272.14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并收到了全部交易价款及《大连产权交易所交易凭证》。本次交易主要程序完成,后续公司将配合受让方完成相关资产过户等手续事宜。
三、受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大连智慧渔业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辽宁省长海县小长山乡房身村
4、主要办公地点:辽宁省长海县小长山乡房身村
5、法定代表人:王黎明
6、注册资本:1600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59920590D
8、经营范围:水产品养殖、收购、加工、销售;贝壳收购、加工、销售;代理货物进出口;提供会议场所服务;码头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王黎明认缴出资1280万元持股比例80%;权英燕认缴出资320万元持股比例20%。
10、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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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大连智慧渔业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乌蟒岛房屋建(构)筑物(不含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存货、设备及海域使用权。甲方将该转让标的有偿转让给乙方。
1.2 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以2021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文号:元正评报字[2022]第050号),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标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8272.14万元。该评估结果已获得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备案。
1.3 除甲方已向乙方披露的事项外,转让标的不存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未予披露或遗漏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或对转让标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第二条 产权交易方式
2.1 本产权交易采取以下第2.1.1种方式:
2.1.1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于2022年7月19日至2022年8月15日,经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公告,公告期间只产生乙方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乙方为转让标的受让方,乙方同意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第三条 价款
3.1 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写) 8272.14万元【即人民币(大写)捌仟贰佰柒拾贰万壹仟肆佰元整】。
第四条 支付方式
4.1 乙方已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的交易保证金计人民币(小写)2000万元【即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于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4.2 甲、乙双方约定按照以下第4.2.1种方式支付价款:
4.2.1 一次性付款。除4.1款中交易保证金转为本次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其余交易价款人民币(小写) 6272.14万元【即人民币(大写)陆仟贰佰柒拾贰万壹仟肆佰元整】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第五条 交接事项
5.1 甲方应在乙方签订本合同并交纳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2个工作日内与乙方进行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乙方核查验收后,甲、乙双方应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
5.2 转让标的权属移转需进行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乙方交纳完毕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60 日内,由乙方凭本合同及该交易凭证等相关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的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如未凭该交易凭证办理转让标的权属的变更登记手续,由办理方承担法律责任。
5.3 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第六条 产权交易的税赋和费用
6.1 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甲、乙双方约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如无明确规定的,全部由乙方承担。
6.2 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承担: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乙方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
7.1 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没有隐匿他项权利的情况。
7.2 甲方保证就转让标的所设置的可能影响资产转让的任何担保或限制,甲方已取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认可。
7.3 乙方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无欺诈行为。
7.4 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7.5 甲、乙双方提交的涉及产权交易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故意隐瞒对本合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争议、诉讼等情况。
7.6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合法有效,本合同成立和资产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7.7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及附件中的内容,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披露的除外。
7.8 甲、乙双方保证履行业经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开发布的2022年第1209号獐子岛集团乌蟒岛房屋建(构)筑物(不含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存货、设备及海域使用权整体转让项目资产转让信息公告的全部内容(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第12.1款)。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乙方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8.2 甲方若未按本合同约定交接转让标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一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3 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转让标的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8.4 其他违约责任:详见附件。
五、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小写) 8272.14万元。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与受让方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流程办理后续事宜,包括完成产权过户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大连产权交易所交易结果通知书》;
2、《大连产权交易所交易凭证》;
3、《大连产权交易所(项目)结果公告》(2022年第1209号公告,项目编号LN2022DF101705)。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