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9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2022-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0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并取得了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71821557X4

名称: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爱玛路5号

法定代表人:张剑

注册资本:肆亿壹仟零伍拾万零叁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经营范围: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汽车除外)、观光车(汽车除外)、非公路休闲车(汽车除外)、体育器材及其零部件制造、研发、加工、组装;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零部件销售及售后服务;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化学危险品、易制毒品除外)批发兼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提供商务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及相关的业务咨询;公共自行车智能管理系统的研发、基础施工、安装、调试、维修及技术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9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197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了书面说明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情况及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1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全资子公司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的概述

2021年11月15日,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丽水市青田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丽水市青田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通过在丽水市青田县设立控股项目公司投资建设爱玛新能源智慧出行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2021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8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上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2022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丽水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爱玛”)与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出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出让人: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受让人:丽水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3、出让宗地编号:2022-013-001

4、宗地坐落位置:腊口镇石帆村

5、出让宗地面积:187,691平方米

6、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7、出让年限:5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8、出让价款:人民币39,420,000元。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9、定金: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7,890,000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10、建筑总面积≥180,183.36平方米;建筑容积率≥0.96;建筑限高≤50米;建筑密度≤65%;5%≤绿地率≤20%。

11、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已经青田县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资金系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合同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土地的事项有利于顺利推进爱玛新能源智慧出行项目的实施,将为公司未来的进一步发展打下基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的需要。

本次购买土地事项将用于满足公司的实际业务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也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后续公司将开展相应权属证书办理等工作,相关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公司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司将密切关注对外投资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投资。

五、备查文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