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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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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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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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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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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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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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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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1)合并范围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无合并范围增加情况。
(2)合并范围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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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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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2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存货周转率未年化处理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款项)/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次)=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
(5)存货周转率(次)=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余额
(6)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股本总数
(7)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数
(8)每股净现金流量=净现金流量/期末股本总数
2、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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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分别对应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基本每股收益=P÷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3)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税率)]/(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
(四)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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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呈稳定上升趋势。2021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增长85,591.59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于当年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净额59,680.43万元。同时,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流动资产中应收账款及存货规模相应增长;随着公司对生产经营场地及设备需求的提升,非流动资产中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金额相应增加。
公司资产主要由流动资产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26,311.99万元、30,636.87万元、93,654.91万元及96,348.3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77.50%、72.12%、73.13%和70.07%。
(1)流动资产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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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存货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资产合计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8.12%、95.36%、96.03%及94.01%。2021年末及2022年6月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为17,401.20万元及31,597.53万元,增长较快,主要系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2)非流动资产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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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使用权资产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资产合计占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5.46%、84.12%、90.60%及90.22%。
2、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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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主要由流动负债构成,占公司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2.08%、90.80%、70.34%及74.53%。2021年末,公司非流动负债金额较上年末增长10,219.25万元,主要系新增厂房及土地租赁所形成的租赁负债。
(1)流动负债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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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负债合计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4.04%、93.86%、85.09%及95.10%。
(2)非流动负债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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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负债由租赁负债和递延收益构成。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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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均保持在合理水平。2021年8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当期末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增长较快,资产负债率显著下降,公司偿债能力大幅提升。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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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2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存货周转率未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整体保持稳定,反映了公司良好的应收账款及存货管理能力。
(五)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利润表主要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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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逐年扩大,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实现持续稳定增长。公司主营业务业绩突出,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00万元(含4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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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总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现行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应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策,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利润分配的条件:公司该年度实现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期末余额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实施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2、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现金分红不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前提下,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的利润分配,必要时也可以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订,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若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并交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应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
3、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发展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股票股利分红的条件: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盈利情况、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求,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采取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具体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原则上公司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必要时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每年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章程规定、盈利情况、资金情况等因素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利润分配预案应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其中应至少包括过半数的独立董事)同意并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必要时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并对董事会及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确有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由董事会进行详细论证提出预案,且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二以上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方便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劵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七)对股东权益的保护:
1、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对公司利润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预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电话、网络、邮箱、来访接待等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
2、若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3、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
1、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1)2019年
2019年9月16日,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67,1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现金2.98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010,700元,并于2019年11月13日完成了权益分派。
(2)2020年
未进行利润分配。
(3)2021年
2021年12月30日,经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派发现金红利19,994,146.80元,并于2022年1月26日完成了权益分派。
2、现金分红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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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2021年9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现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政策于公司上市后执行
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以支持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可持续性发展。公司上市以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了现金分红,今后公司也将持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及相应分红规划实施现金分红。
六、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失信情形的声明
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427号),并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列入海关失信企业等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亦未发生可能影响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失信行为。
七、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再融资计划的声明
关于除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外,未来十二个月内的其他再融资计划,公司作出如下声明:
“自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被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再融资计划。”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