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2-062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9月26日,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2年9月2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由董事长祝恩福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且公司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以下简称“《发行监管问答》”)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进行认真分析、逐项自查,认为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符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具备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其他部分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审议。《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审议。《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审议。《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张伟、徐卫忠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修订〈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审议。《公司章程(2022年9月)》《章程修正案(2022年9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8、审议通过了《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提请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召开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议: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6)审议《修订〈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8)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2-063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9月26日,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2年9月2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晓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且公司监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以下简称“《发行监管问答》”)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进行认真分析、逐项自查,认为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符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具备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其他部分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审议。《关于调整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审议。《关于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审议。《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审议。《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修订〈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审议。《公司章程(2022年9月)》《章程修正案(2022年9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3、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2-065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经谨慎考虑,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现就本次预案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2-066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中关于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凯美特气”)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2022年利润作出保证。
● 本公告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均为预估和假设,敬请投资者关注。
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16日、2022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所上升。短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但从中长期看,随着公司持续调整资产负债率,减轻财务费用负担,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得以进一步提高,预计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会逐步上升。
(一)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2年12月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亿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本假设不对本次发行的数量、认购金额做出承诺,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数量、认购金额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等情况最终确定;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623,700,0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的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5、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由于发行期首日股票价格具有不确定性,暂以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187,110,000股测算。
该发行数量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发行数量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数量为准。
6、2021年全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880.81万元和12,595.00万元。
假设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较2021年度下降20%;②较2021年度持平;③较2021年度增长2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本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在预测2022年12月末发行后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总股本的影响,未考虑期间可能发生的其他可能产生的股份变动事宜;
8、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认购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1)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期现金分红+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总额;
(2)本次发行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
(3)本次发行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本次发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同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4)本次发行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本次发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
(5)本次发行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6)本次发行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总额×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二、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战略目标的实现。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若公司不能在当期增加盈利,在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仍可能出现被摊薄的风险。
从中长期来看,随着公司持续调整资产负债率,减轻财务费用负担,研发新产品,建设新的技术中心,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得以进一步提高,预计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会逐步上升。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战略,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水平。此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助于提升增强公司资本实力、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增强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和整体竞争力,巩固并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拟用于宜章凯美特特种气体项目和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30万吨/年(27.5%计)高洁净食品级、电子级、工业级过氧化氢项目。上述募投计划均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和长期发展战略制定。本次拟投项目与公司当前战略发展方向一致,有利于公司抢占市场,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有利于公司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合理布局业务板块,为公司实现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奠定基础。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了详细、谨慎的可行性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综合能力。公司始终把技术创新、科技进步作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驱动力,高度重视研发投入,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公司凭借优良的产品技术、专业的服务优势及多年的行业深耕细作,得到越来越多客户认可,品牌形象及客户信赖程度不断提升。具体详见《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填补措施
考虑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潜在影响,为保护公司普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水平,以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摊薄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
(一)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尽快实现公司预期目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完成,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削减有息负债规模,减轻公司财务负担,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优势,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对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的贡献,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二)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使公司始终处于优势地位
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尽快开始募投项目的兴建及运营以及新产品的研发、制造,持续贯彻实施继续加快营销渠道结构调整,抢抓市场机遇;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打造产品竞争优势;加快技术结构调整,激发创新活力;强化战略布局,加快方案落地,使公司产品在行业的竞争中始终处于优势地位。
(四)严格执行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实事求是对未来股东回报情况进行规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六、相关方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相关方对公司关于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相关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2-064
湖南凯美特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其他事项未发生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2-069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揭阳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详见2022-046号公告)及2022年9月20日召开的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2022-059号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揭阳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9月2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揭阳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全资子公司揭阳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了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揭阳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MABXUY4T6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5号楼207房
法定代表人:程汉长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成立日期:2022年09月23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食品添加剂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2-067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内容: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9月26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5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8.19元/股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9月26日,以8.1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98名激励对象授予1,5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1,9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2,370万股的3.05%。其中首次授予1,52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2,370.00万股的2.44%;预留38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2,370.00万股的0.61%,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4、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计划共授予限制性股票1,9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注1: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任何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均未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注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5、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19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8.19元的价格获得公司股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7、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中,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业绩考核目标中的净利润为经审计的公司合并口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中,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业绩考核目标中的净利润为经审计的公司合并口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8、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各考核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如下:
■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因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解除限售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期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年8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期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2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李一鸣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召开的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2年9月2日至2022年9月12日,公司于内部网络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9月1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
5、2022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2022年9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过核查,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四、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9月26日
2、授予价格:8.19元/股
3、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授予股票数量及授予对象分配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2)首次授予股票数量:1,520.00万股
(3)首次授予股票人数:198人
(4)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
注1: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任何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均未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注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5)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与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9月26日,在2022年-2026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19,273.60万元,2022年-2026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万股
■
注:上述数据为预估费用,实际以授予日审计师确认的数据为准。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公告经审计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和各年度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参照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八、激励对象缴纳认购款及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激励计划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激励对象均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9月26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授予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6、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2022年9月26日为授予日,按每股8.19元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8名激励对象授予1,5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监事会核查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后,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1、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9月2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98名激励对象授予1,5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于公司2022年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凯美特气已就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2-068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议于2022年10月13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股东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0月13日(星期四)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星期四)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星期四)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30日(星期五)。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2年9月3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七里山(巴陵石化化肥事业部西门)公司21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提案1.00至6.00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22年9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调整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章程(2022年9月)》《章程修正案(2022年9月)》。
提案7.00、8.00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22年3月1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
提案1.00至6.00、8.00需通过特别决议审议,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22年10月12日,上午8: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2、登记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七里山(巴陵石化化肥事业部西门)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联系:
联系人:王虹、余欢
联系电话:0730-8553359 传真:0730-8551458
电子邮箱:zqb@china-kmt.cn 邮政编码:414003
4、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以上资料须在2022年10月12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5、现场会议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4、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49
2、投票简称:凯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0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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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说明:
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相应栏中选择一项用画“√”的方式填写。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字。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要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