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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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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2-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2-044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1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9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公司董事谢建平、周林林及独立董事毛美英、周岳江、胡凌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监事、高管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谢建勇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第一项、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项、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对外投资的议案》;

会议决定以公司自有资金850万元人民币与南京善能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主要从事电动帐篷、智能阳光房系列产品业务的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该标的公司的投资设立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后续出资、签署一切与本次对外投资相关的法律文件。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三项、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22年10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30日。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2-045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第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1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9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杨思嘉女士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以下决议:

第一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与公司实际情况相适应,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二项、审议了《关于审议调整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浙永人令〔2022〕11号《关于集团部分管理层人员任命的决定》文件,公司于2022年2月任命监事会主席陈杨思嘉为集团党委书记兼行政总监、任命监事朱炜为营销总监、任命职工监事洪麟芝为电商事业部总经理兼总裁行政助理。

根据上述任命,公司拟对上述监事人员的年度薪酬标准进行调整:陈杨思嘉调整至28.68万元、朱炜调整至35.28万元,自2022年5月23日执行;洪麟芝调整至32.88万元,自2022年7月1日执行。

具体发放规则按公司薪酬与考核相关制度执行,其他福利按公司政策执行。

此项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此项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2-046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会产生影响。

3、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随着公司产品结构的不断改造升级、公司客户结构进一步优化以及客户风险管理措施的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评估了应收款项的构成及风险性,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结合当前经营情况以及对未来运营状况的预测,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公司拟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

(一)变更日期: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内容:

在对组合风险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时,公司以账龄分析法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比例变更前后比较如下: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公司将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三)变更原因:

1、公司在严格控制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的前提下与客户开展业务。随着公司产能的不断扩充、公司客户结构进一步优化,近年来公司客户多为长期稳定的国际大型超市且较为集中,2021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营业收入占比为45.66%,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总额的47.53%。

2、根据公司的经营特性,每年四季度和次年一季度是公司的出口高峰期,因此公司对第一季度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该部分减值根据回款账期在当年的第二、三季度冲回。而公司在第四季度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根据回款账期,将在次年第一、二季度收回,对应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在次年冲回。

近年来公司的应收账款信用损失风险持续降低,实际2019-2021年公司应收账款坏账核销比例远低于计提比例,实际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较好。

近三年应收账款的收回情况

3、公司根据内部客户档案,对信用风险高的客户对应的出口的货物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全额投保,规避出口风险。2022生产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公司目前向中信保投保金额约5亿美元,涉及63个客户,覆盖当年销售额的50%左右。

经统计,自2015年至2021年,公司销售收入累计约47亿美元;而实际无法收回货款约780万美元,通过中信保赔付及追讨后收回约536万美元,实际上形成损失约240万美元。因此,公司实际坏账损失率占销售收入约0.05%。具体明细如下:

4、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方进行对比,公司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远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如下:

综上所述,随着公司产品结构的不断改造升级、公司客户结构进一步优化以及客户风险管理措施的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评估了应收款项的构成及风险性,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结合当前经营情况以及对未来运营状况的预测,为了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重新核定。

(四)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已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2、假设自2019年起进行该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近三年财务数据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3、公司基于2021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以及2022年的销售情况为基础进行测算,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8,426.18万元(数据未经审计,最终具体影响金额以2022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此项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与公司实际情况相适应,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浙江永强公司实际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六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六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天健审〔2022〕9743号)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2-047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对外投资的议案》,决定以公司自有资金850万元人民币与南京善能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主要从事电动帐篷、智能阳光房系列产品业务的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该标的公司的投资设立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后续出资、签署一切与本次对外投资相关的法律文件。

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名称:南京善能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善能”)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嘉俭

注册资本:433.33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10日

住所: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工业集中区蒸湖路8号

经营范围:卷帘门窗、机电设备、节能建材设计、安装、销售、服务;高新技术开发、咨询和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京善能目前股权结构如下:

南京善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该标的公司拟在宁波设立,主要从事电动帐篷、智能阳光房系列产品业务。

相关工商信息将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及登记为准。

股权结构如下:

四、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为本公司,乙方为南京善能,标的公司为合资公司。

1、各方同意,合资公司在实际运营中所形成的一切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等全部归合资公司所有。合资公司同意授权乙方控股子公司格拉夫节能制品(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格拉夫”)无偿使用合资公司的各项知识产权。

2、乙方同意,南京格拉夫拥有的各项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含已获授权及正在申请中)、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等均无偿授权合资公司使用。乙方同意就相关专利或技术等知识产权签署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并配合办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备案登记手续。

3、甲乙双方同意,合资公司主要面对境外市场、标准化产品市场,南京格拉夫主要负责国内市场各类产品、境外市场的定制化产品。如有交叉市场,双方协商解决。

4、甲乙双方同意,合资公司生产的产品统一由甲方或其下属销售子公司进行销售推广,并承担和支付一定比例的销售费用。合资公司经营初期,可以委托甲方或甲方子公司进行产品生产。上述活动均应按照市场惯例签署相应的生产委托合同或销售合同等。

5、乙方可以将其持有的股权中的5%股权的分红权授予乙方派出的业务支持团队,包括但不限于派出员工和给予合资公司业务支持的员工(具体分配办法由乙方制定),或转让给上述业务支持团队中乙方指定的人员,甲方同意若乙方将其持有的5%股权转让给上述团队中乙方指定的人员时,甲方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6、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由甲方提名2人,乙方提名1人,各方应当保证在合资公司股东会投赞成票以保证提名人选顺利当选。

7、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1)名,财务总监一(1)名。总经理由甲方推荐的人员担任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3年;财务总监由甲方推荐的人员担任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3年。

8、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则其他方除享有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之外,还有权就其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提出赔偿要求。

9、任何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保持主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为了丰富和完善公司在户外休闲家居领域的布局,有利于加快公司产业升级和发展的步伐,提高公司开拓能力和竞争力,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关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本次投资及后续合作将有助于发挥双方各自资源、业务、技术等优势,拓展业务布局,建立新的业务增长点;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对公司主营业务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投资具有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公司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等。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时控制风险,确保公司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投资合作协议》等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2-048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0月12日下午14:30-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1号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等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3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2年9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自然人股东应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本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3)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等;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注: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编码2.00事项时,关联股东陈杨思嘉、朱炜、洪麟芝对此项议案须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对此项议案进行投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六届三次董事会、六届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办理登记,须在2022年9月20日15: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参会登记表式样见附件2)。

2、登记时间:2022年10月10日(9:00一11:30、13:00一15: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1号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洪阳、朱慧

电话:0576-85956868

邮箱:yotrioir@yotrio.com

传真:0576-85956299

联系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1号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编:317004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89,投票简称:永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0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3: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委托人名称: , 股东账户号码: ),持有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证券代码:002489) 股,现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所列提案进行投票。如无指示,则由代理人自行决定投票。

注:请在各项提案对应的投票意见栏内划“√”,多选或未选均按“弃权”计算。

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照上述内容重新打印均有效。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2-049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0日和2021年9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4日及2021年9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文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得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已届满,现将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2021年9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500万股公司回购股票已于2021年9月22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298%。至此,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文件。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锁定期为2021年9月25日至2022年9月24日。

二、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于2022年9月24日届满,锁定期届满后,可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将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名下,或可选择对外出售股票并按届时确定的持有人持有份额比例对所获收入进行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或在届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将股票过户至本计划持有人账户后,经持有人会议作出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7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且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可以延长。

3、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按符合届时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将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名下,或可选择对外出售股票并按届时确定的持有人持有份额比例对所获收入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或在届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将股票过户至本计划持有人账户后,经持有人会议作出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4、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按符合届时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将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名下,或可选择对外出售股票并按届时确定的持有人持有份额比例对所获收入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或在届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将股票过户至本计划持有人账户后,经持有人会议作出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四、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办法

1、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每年根据情况选择合适时机进行权益分配,每年分配权益为不低于持股计划成立时股份总数的20%,即100万股,如后续有转增股本等事项时,按比例调整分配股份数量。具体分配方式可以选择通过非交易过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将其在本计划中享有的份额权益所对应的标的股票转让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名下,或对持有人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享有的标的股票出售并向其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或在届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将股票过户至本计划持有人账户后,经持有人会议作出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延长的,存续期届满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向持有人分配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但根据本计划规定由公司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权益的除外。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