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2-041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9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四楼416会议室,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26日9:30时)。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赖国贵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及《春风动力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鉴于上述期限即将届满,且公司短期内尚无使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用于员工股权激励的具体计划,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245,411股进行注销,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风动力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风动力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风动力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工业厂房租赁履约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春风(墨西哥)系公司新设子公司,考虑到其目前暂无收入来源,为顺利租用当地厂房开展具体生产业务,作为出租方提出的签署租赁协议之必要条件之一,公司为春风(墨西哥)在租赁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提供担保是必要的。同时,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春风(墨西哥)免予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风动力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工业厂房租赁履约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风动力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7)。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2-042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9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朱熙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股份245,411股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0,077,374股变更为149,831,963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风动力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同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风动力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风动力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四)《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工业厂房租赁履约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境外子公司春风(墨西哥)提供厂房租约的履约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担保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风动力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工业厂房租赁履约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2-044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
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根据《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司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鉴于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的期限即将届满,且公司短期内尚无使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用于员工股权激励的具体计划,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245,411股进行回购并注销。上述合计245,411股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50,077,374股变更为149,831,963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50,077,374元变更为149,831,963元。
二、拟变更注册地址的情况
公司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浙政发〔2021〕7号)对注册地址进行了变更,由“杭州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五洲路116号,邮编311100”变更为“杭州临平区余杭经济开发区五洲路116号,邮编311199”。
三、拟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经营范围拟增加“(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绿洲路16号)”和“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变更前后的对比详见下述《公司章程》拟修订的相应条款。
四、拟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上述变更注册资本和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修订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公司章程》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登记备案为准。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2-047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0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0月12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42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12日
至2022年10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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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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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杭州余杭经济开发区五洲路116号
电话:0571-89195143
邮箱:board02@cfmoto.com
联系人:胡骞月
(三)登记时间
2022年9月29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3:00一17:00)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二)会务费用: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0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2-043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风动力”)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授予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245,411股股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0,077,374股变更为149,831,963股。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审批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4日、2018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2018年12月6日、2018年12月21日、2019年1月4日、2019年7月4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风动力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春风动力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修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春风动力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77)、《春风动力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01)、《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公告编号:2019-061)。
二、回购实施情况
2019年1月22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风动力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
截至2019年12月12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3,499,911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2.604%,成交最高价为21.66元/股,成交最低价为16.62元/股,成交均价为20.1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70,658,452.5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此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风动力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及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19-109)。
三、回购股份使用情况
根据前述回购股份用途安排,公司分别实施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审批及实施情况
2019年4月9日、2019年5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9年5月24日 ,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2019年6月27日完成2019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 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87.4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322人。
2020年6月17日 ,公司披露了《春风动力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预留的62.60万份股票期权自激励计划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2020年7月14日 、2021年5月18日,公司完成2019年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行权期行权人数合计316人,行权股票过户登记数量合计142.80万股。
2021年8月26日 ,公司完成2019年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的过户登记手续,本行权期行权人数合计306人,行权股票过户登记数量合计142.10万股。
综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了284.90万股并完成过户登记,股份来源为公司已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审批及实施情况
2019年10月24日、2019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9年11月18日 ,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2019年12月24日完成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授予登记 ,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0.1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68人。
2021年3月2日 、2021年6月8日,公司完成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期权行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行权期行权人数合计58人,行权股票过户登记数量合计24.20万股。
2022年2月21日 ,公司完成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的过户登记手续,本行权期行权人数合计为52人,行权股票过户登记数量合计为16.35万股。
综上,公司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了40.55万股并完成过户登记,股份来源为公司已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四、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原因
根据公司回购方案,公司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鉴于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的期限即将届满,且公司短期内尚无使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用于员工股权激励的具体计划,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245,411股进行注销。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
五、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登记在册股份总数150,077,374股,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49,831,963股,具体情况如下:
■
注:以上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将减少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库存股,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净利润、每股收益(注:按规定披露计算每股收益时需剔除回购股份)、净资产收益率无影响。具体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本次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事项尚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手续。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注销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注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的事项,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2-045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选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1、2、3室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52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276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41.06亿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4.31亿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3.57亿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87家
主要涉及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上年度审计收费总额:7.19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9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5亿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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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张建新,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孟捷,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谢佳丹,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俞伟英,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张建新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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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孟捷、谢佳丹,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俞伟英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上期审计费用为13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提请董事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自公司上市以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有清晰的认识。在其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并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必要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
因此,我们对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表示认可,并且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且其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严格遵从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及其他各项业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2-046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工业厂房租赁履约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CFMOTO MEXICO POWER, S. DE R.L. DE C.V.
● 本次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2,700万美元(含税,以下同)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在墨西哥设立子公司CFMOTO MEXICO POWER, S. DE R.L. DE C.V.(以下简称“春风(墨西哥)”),并计划在当地建设全地形车整车海外制造基地。为确保制造基地的顺利建设,春风(墨西哥)拟与WALTON 3 FIDEICOMISO INDUSTRIAL WV I CIB/3676(以下简称:出租方)签订厂房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签署后,公司拟与出租方签订担保协议,为春风(墨西哥)提供租赁履约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确保墨西哥海外制造基地的顺利建设,春风(墨西哥)拟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协议。根据墨西哥国政策及春风(墨西哥)业务需求,公司拟与出租方签订担保协议,为春风(墨西哥)提供租赁履约担保,公司作为春风(墨西哥)付款和履约义务的担保人,担保责任额不超过租赁期限内产生的租金总额,有效期覆盖上述协议的整个有效期。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工业厂房租赁履约担保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为春风(墨西哥)的厂房租约提供付款和履约担保,并同意春风(墨西哥)免予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春风(墨西哥)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CFMOTO MEXICO POWER, S. DE R.L. DE C.V.
注册时间:2022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300万美元
注册地址:FISCAL ADDRESS: Carr. Miguel Aleman KM 14.5 int 13 Business Park Monterrey, 66633 Cd Apodaca, N.L.
经营范围:全地形车、摩托车及零配件制造、销售、设计和研发活动,各类动产、不动产的租赁业务,商品进出口,其他依法可开展的服务性业务。
目前春风(墨西哥)子公司尚未正式开展具体业务。
(二)被担保人与本公司关系
春风(墨西哥)系公司新设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7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春风销售持有其30%股权。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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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险提示
1、海外制造基地的建设,尚需向境内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但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截止目前,春风(墨西哥)子公司尚未正式开展具体业务,在市场、核心产品研发、管理、盈利能力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出租方签订担保协议,为春风(墨西哥)提供履约担保,具体如下:
1、担保人: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CFMOTO MEXICO POWER, S. DE R.L. DE C.V.
3、担保期限:本担保为持续担保,适用于并涵盖初始租赁期限及延期租赁
4、担保人责任:担保人在本担保下的责任应保持完全有效,无论因任何原因担保人的责任不能因此免除或影响
5、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2,700万美元
6、拖欠利息:如果担保人未能按照本担保书的规定向出租人支付到期应付的任何款项,则该笔款项应自任何此类款项拖欠之日起计息,直至全额支付之日止。1.2%的月利率,从付款之日起至全额付款。
7、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春风(墨西哥)系公司新设子公司,考虑到其目前暂无收入来源,为顺利租用当地厂房开展具体生产业务,作为出租方提出的签署租赁协议之必要条件之一,公司为春风(墨西哥)在租赁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提供担保是必要的。同时,董事会认为本次风险可控,同意春风(墨西哥)免予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7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9,251万元,汇率7.13),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29%。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