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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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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76 证券简称:湘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9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25号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志宏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胡尔纲、徐茂君、钟家毅及独立董事张宏亮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赵永祥、监事陈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孟京京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议案2、3、4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俊林、朱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8日

股票简称:湘邮科技 证券代码:600476 公告编号:临2022-040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换届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取得表决结果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以现场口头及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9月27日16:00点在北京丰台区南三环东路25号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董志宏先生主持,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董志宏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议案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参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根据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的构成,会议确定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

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议案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会议聘任张华女士担任公司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议案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董志宏先生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会议聘任孟京京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议案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总裁张华女士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会议聘任孟京京女士、姚琪先生、王林波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聘任刘朝晖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议案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3名独立董事就议案三、四、五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当日挂网文件。

六、《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会议聘任石旭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议案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确定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会议确定公司第八届董事津贴标准如下:

1、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依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领取相应报酬;

2、结合独立董事实际工作量及工作的复杂程度,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湖南地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拟为独立董事提供10万元/年(税前)的津贴,按年发放;

3、不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将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董事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按相关规定给予报销。

公司3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当日挂网文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3名关联独立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张华女士,1968年4月出生,浙江绍兴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北京市邮政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北京市东区邮电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北京邮区中心局党委书记、副局长。现任本公司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

孟京京女士,1979年6月出生,山西汾西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会计学学士。曾任国家邮政局计财部科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主任科员,投融资业务主管。现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孟京京女士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姚琪先生,1975年8月出生,北京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南区局科员、支局长;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财务部业务经理;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分公司、丰台分公司财务部主任;公司车辆网运营事业部总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

王林波先生,1976年4月出生,山东济南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大客户经理、工程师;飞塔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大客户经理、渠道总监;上海大亚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北方区总经理;鼎天盛华(北京)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新政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政府事业部副总经理、业务发展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

刘朝晖女士,1968年5月出生,湖南宁乡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本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石旭女士,1978年出生,湖南常德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曾在本公司系统集成部、证券投资部工作,曾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石旭女士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股票简称:湘邮科技 证券代码:600476 公告编号:临2022-041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换届选举产生了第八届监事会成员。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取得表决结果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以现场口头及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9月27日17:00,在北京丰台区南三环东路25号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选监事杨连祥先生主持,做出如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杨连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确定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标准如下:

1、职工代表监事,依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领取相应薪酬。

2、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股东代表监事,将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监事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监事会,列席董事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按相关规定给予报销。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