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建设华峰新材料应用联合创新中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化学 公告编号:2022-039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建设华峰新材料应用联合创新中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峰化学”)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建设华峰新材料应用联合创新中心的议案》,同意由公司全资孙公司浙江华峰聚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创科技”)在温州市鹿城区滨江商务区投资8.5亿元人民币(含购置土地款)投资建设华峰新材料应用联合创新中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投资预算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
本次项目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该项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华峰新材料应用联合创新中心
2.实施主体:浙江华峰聚创科技有限公司
3.项目选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商务区D-02地块(鹿城区滨江街道塗村汤家桥路与黎明东路交叉处东南向,东到宜居路(规划道路),南至商务四路(规划道路))。
4.项目用地规模:6679.9平方米(具体以最终审批方案为准)
5.建设规模:约90000平方米(具体以最终审批方案为准)
6.投资概算:8.5亿元人民币(其中含土地购置款约2亿元,最终以成交价为准。)
7.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8.项目建设工期:40个月(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处于温州核心商务区滨江CBD,为温州拥江发展的主要区域,具有区域优势、交通优势、营商环境优势以及产业发展导向优势。
公司围绕打造全球聚氨酯制品材料龙头企业的战略定位,依托温州现有优势产业基础,打造华峰新材料应用联合创新中心,重点聚焦创意设计、材料研发、模设计加工、装备设计制造、原材料集采,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实现由供应商向合作伙伴的转型,提升产业链协同创新能力、研发设计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为公司培育新动能,打造新优势,注入新动力。
随着近年来聚氨酯新材料应用领域不断拓展深化,聚氨酯制品在建筑领域、电子设备、新能源和环保等多个领域实现了产销量的快速增长。公司聚氨酯原液目前主要用于鞋材,以及制造低速轮胎、运动器材、记忆枕、家具等,未来在保持鞋底原液稳步发展同时,将大力发展制品原液,不断开拓收入增长点。
通过推动聚氨酯新材料产业链上下游间的协同创新和配套对接,对先进基础聚氨酯新材料、关键战略新兴聚氨酯新材料和前沿聚氨酯新材料进行需求推动导向性研究,有利于提高公司未来在聚氨酯新材料领域的研发能力,有利于公司新产品的拓展,未来可能对公司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投资建设华峰新材料应用联合创新中心符合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深耕聚氨酯行业三十年,作为聚氨酯产业链上下游的桥梁,在经营过程中积累了较多上下游渠道资源和技术经验,通过设立华峰新材料应用联合创新中心,一方面有利于继续在聚氨酯新材料产业链上的持续拓展,打造新的战略支点,由追逐市场向引导市场需求转变,另一方面有助于公司完善产业结构,拓宽产品品类,进一步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因项目目前尚处于筹划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项目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公司2022年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存在的风险
1. 存在行政审批风险。项目的实施需要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手续报批存在不确定性。
2. 存在无法成功竞得标的土地的风险。该标的土地需公开竞拍,土地竞标存在不确定性。
3. 存在工程建设不达预期的风险。本项目建设内容多,工期长,存在工程进度、施工质量不达预期的不确定性。
4. 是否能形成产业成果以及未来的运营效果存在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化学 公告编号:2022-038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23日以电子邮件或书面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9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从登先生召集与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投资建设华峰新材料应用联合创新中心的议案》,具体详见刊登于2022年9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