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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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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2-61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27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7日 9:15一9:25、9:30一11:30、13:00

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

9月27日9:15一15:00 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肇庆市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城1号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泽林先生。

7. 本次大会内容及会议通知已分别于2022年8月19日和9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36人,代表股份数为348,726,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2182%。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34人,代表股份数为3,949,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422%。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157,013,211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2,984,32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1,154,028,891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名,代表股份266,244,616股,占公司有表决总股份的23.0709%。

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82,482,3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147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公司

常年法律顾问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2项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审议,议案全部获表决通过。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22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323,8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4%;反对40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6,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7940%;反对40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318,4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9%;反对40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6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1,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573%;反对40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414%;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余晓、肖炜基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