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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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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2-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2-112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22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9月27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姚锦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加科学安排和调动资源,在不改变“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和“滦州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14,000Nm3/h焦炉煤气制氢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向的前提下,针对募投项目“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主要调增其“工程费用”中“地下空间”“道路及配套”“大市政配套”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的募集资金投入,同时调减其“车辆智慧运营平台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针对“滦州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14,000Nm3/h焦炉煤气制氢项目”,主要调增其“建设投资”中“无形资产(主要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同时调减其“固定资产投资”。上述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以上项目中的资金需求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投入。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拟为间接参股公司浙江氢能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美锦能源(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美锦”)参股的美锦国鸿(浙江)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氢能”)拟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山支行及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山港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贷款不超过5,000万元,贷款期限为5年。根据浙江美锦持股比例,公司拟为该项贷款业务主合同约定债务的30%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担保限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浙江氢能其他股东均按照其持股比例为浙江氢能的该项债务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浙江氢能以其拥有的土地向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

因公司关联自然人姚锦城先生担任被担保人浙江氢能董事一职,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关联董事姚锦龙先生、姚锦丽女士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拟为间接参股公司浙江氢能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美锦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在2022年10月14日召开“美锦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美锦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1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议案》

经公司九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2年10月10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劲松北路31号哈伯中心12层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司控股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公司拟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和《关于拟为间接参股公司浙江氢能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将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2)《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3)《关于拟为间接参股公司浙江氢能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九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2-113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22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9月27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丽珠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加科学安排和调动资源,在不改变“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和“滦州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14,000Nm3/h焦炉煤气制氢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向的前提下,针对募投项目“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主要调增其“工程费用”中“地下空间”“道路及配套”“大市政配套”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的募集资金投入,同时调减其“车辆智慧运营平台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针对“滦州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14,000Nm3/h焦炉煤气制氢项目”,主要调增其“建设投资”中“无形资产(主要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同时调减其“固定资产投资”。上述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以上项目中的资金需求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投入。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2-114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

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锦能源”)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九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和“滦州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14,000Nm3/h焦炉煤气制氢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向的前提下,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4号)核准,美锦能源按面值向社会公开发行35,900,000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590,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33,362,264.15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56,637,735.85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2022]京会兴验字第02000005号)。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2022年8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该投资额为第一阶段投资额。

(三)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九届四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二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拟将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及氢燃料商用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一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投资“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和“滦州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14,000Nm3/h焦炉煤气制氢项目”。具体详情见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本次变更后的“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及“滦州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14,000Nm3/h焦炉煤气制氢项目”内容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该投资额为第一阶段投资额。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加科学安排和调动资源,公司根据最新市场环境、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投资内容、投资用途不变的前提下,针对募投项目“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主要调增其“工程费用”中“地下空间”“道路及配套”“大市政配套”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的募集资金投入,同时调减其“车辆智慧运营平台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针对“滦州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14,000Nm3/h焦炉煤气制氢项目”,主要调增其“建设投资”中“无形资产(主要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同时调减其“固定资产投资”。上述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以上项目中的资金需求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投入。

本次调整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内部结构作出的审慎调整,旨在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之一“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内部投资结构的调整前后情况如下: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之一“滦州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14,000Nm3/h焦炉煤气制氢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前后情况如下:

上述调整系内部投资结构有所变化,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未来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发展运营的需要,综合考虑募投项目所在地块的实际建设情况,对募投项目建设布局进行的科学安排与调整。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旨在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事项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九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九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2-115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为间接参股公司浙江氢能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美锦能源(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美锦”)参股的美锦国鸿(浙江)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氢能”)拟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山支行及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山港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贷款不超过5,000万元,贷款期限为5年。根据浙江美锦持股比例,公司拟为该项贷款业务主合同约定债务的30%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担保限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浙江氢能其他股东均按照其持股比例为浙江氢能的该项债务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浙江氢能以其拥有的土地向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

因公司关联自然人姚锦城先生担任被担保人浙江氢能董事一职,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九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姚锦龙先生、姚锦丽女士回避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仍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美锦国鸿(浙江)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MA2JDFLC1Q;

成立日期:2020-06-23;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港区龙王路336号三楼315-319室;

法定代表人:陈晓敏;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电机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国鸿氢能科技(嘉兴)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美锦持有30%股份,浙江氢城景瑞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9%股份。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浙江氢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事项目前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后续以浙江氢能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间接参股公司项目资金的需要,用于购买生产设备等,该笔交易有利于浙江氢能发展,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对公司业务开展及业绩有着积极的作用。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间接参股公司项目资金的需要,购买生产设备等,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浙江氢能目前经营情况稳定,信用状况良好,且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少。浙江氢能其他股东均按照其持股比例为浙江氢能的该项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此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间接参股公司项目资金的需要,购买生产设备等,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公司市场,促进经营业务发展和经营效益的提升,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进而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此表示认可。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拟为间接参股公司浙江氢能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九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此次的担保对象浙江氢能资产状况良好,目前仍处于建设期,具有较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公司按投资比例为其提供担保,同时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措施,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鉴于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担保,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浙江氢能提供担保的事项。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担保外,2022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2,669.73万元。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2,591.4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7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拟为浙江氢能提供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为浙江氢能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九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九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2-116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美锦转债”2022年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能源”或“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九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美锦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9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九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0月14日下午14:00

(三)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劲松北路31号哈伯中心12层

(四)会议召开及投票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记名的现场表决及非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等通讯表决方式。

(五)债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0日(星期一)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0月10日下午15:00交易时间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美锦转债”(债券代码:127061)的债券持有人。

上述本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通过参加现场会议进行记名投票和通讯方式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9月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

2、《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9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

三、会议登记方式

(一)登记方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4、异地债券持有人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劲松北路31号哈伯中心12层

(三)登记时间:2022年10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应投票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未选、多选、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二)每一张“美锦转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过半数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四)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可转债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兆丽 联系电话:0351-4236095

传真:0351-4236092 电子邮件:mjenergy@mjenergy.cn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劲松北路31号哈伯中心12层

信函上请注明“美锦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字样。

2、其他:与会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的交通、食住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请按照会议登记方式中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进行登记后参加会议;未办理出席登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3、附件:

附件一、“美锦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美锦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附件三、“美锦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

附件一: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美锦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美锦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照以下指示对会议议案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2、《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面值为100元债券张数:

受托日期:

附件二: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美锦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本公司/本人已经按照《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美锦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对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公司/本人对议案表决如下:

备注:

1、请用签字笔或钢笔在“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标示表决意见,同一议案只能标示一种意见,或“同意”或“反对”或“放弃”;

2、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在会议主持人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表决票的视为弃权;

3、表决票传真件/复印件/扫描件有效。

债券持有人名称: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号:

持有本次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美锦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注:参会形式为“现场”或“非现场”,参会回执以电子邮件有效。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2-117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董事会同意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集团”)提议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关于拟为间接参股公司浙江氢能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上述事项将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0月10日

3、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28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美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893,085,1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33%。

2、提案事项说明

公司九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10月10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04)。

2022年9月27日,公司九届四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及《关于拟为间接参股公司浙江氢能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美锦集团书面提交的提议函,提议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加科学安排和调动资源,在不改变“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和“滦州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14,000Nm3/h焦炉煤气制氢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向的前提下,针对募投项目“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主要调增其“工程费用”中“地下空间”“道路及配套”“大市政配套”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的募集资金投入,同时调减其“车辆智慧运营平台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针对“滦州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14,000Nm3/h焦炉煤气制氢项目”,主要调增其“建设投资”中“无形资产(主要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同时调减其“固定资产投资”。上述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以上项目中的资金需求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投入。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美锦能源(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美锦”)参股的美锦国鸿(浙江)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氢能”)拟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山支行及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山港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贷款不超过5,000万元,贷款期限为5年。根据浙江美锦持股比例,公司拟为该项贷款业务主合同约定债务的30%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担保限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浙江氢能其他股东均按照其持股比例为浙江氢能的该项债务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浙江氢能以其拥有的土地向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关于拟为间接参股公司浙江氢能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5)。

4、截至本公告日前,美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893,085,18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4.33%,美锦集团提出增加临时提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符合提交临时提案的资格,且该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事项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除本次新增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公告的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美锦能源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九届四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0月10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9:15一15:00。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28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劲松北路31号哈伯中心12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2、议案1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是议案2生效的前提条件。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要求,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上述议案经公司九届四十一次、九届四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9月16日和2022年9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股东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外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9月29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劲松北路31号哈伯中心12层)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351-4236095

(2)传 真:0351-4236092

(3)电子信箱:mjenergy@mjenergy.cn

(4)邮政编码:030002

(5)联 系 人:杜兆丽

5、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九届四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九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23”,投票简称为“美锦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2年10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9:15一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2年10月10日召开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投票,并代为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委托人: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