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87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企业名称:
全资子公司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尼龙”)、台华高新染整(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染整”)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嘉华尼龙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高新染整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对嘉华尼龙的担保余额为161,400万元,对高新染整的担保余额为13,3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579,200万元,占上市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6.18%,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华尼龙因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分别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台华新材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分别签署了相关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15,000万元、15,000万元。
2、公司全资子公司高新染整因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台华新材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了相关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
公司上述担保未超过授权的担保额度。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5日、2022年5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其中,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9.7亿元,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3亿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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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1、嘉华尼龙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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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新染整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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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被担保人嘉华尼龙和高新染整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债务人: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
2、担保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额度:15,000万元。
6、担保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A嘉华尼龙:
1、债务人: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
2、担保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额度:15,000万元。
6、担保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延迟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担保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B高新染整:
1、债务人:台华高新染整(嘉兴)有限公司。
2、担保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额度:6,000万元。
6、担保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延迟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担保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基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华尼龙和高新染整日常经营需要所制定的担保,嘉华尼龙和高新染整偿还债务的能力、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逾期债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较大的偿债风险,通过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有利于增强其资金运用的灵活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其日常业务开展。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5日、2022年5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其中,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9.7亿元,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3亿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579,200万元,占上市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6.18%。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上市主体外未发生担保。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