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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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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信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规模控制的公告

2022-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建信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的规定,建信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于2022年9月30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自2022年9月30日起,本基金将对基金规模进行控制。

本基金将设置可申购(包括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下文所指申购同样包括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规模上限,并采用“按比例确认”的原则对本基金的总规模进行控制。具体方案如下:

1)本基金总规模上限为100亿元(单位:人民币,下同)(但因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导致基金资产净值超过该金额的除外)。后续若本基金总规模上限进行调整,将另行公告。

2)若T日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不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则对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T日的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超过100亿元,将对T日有效申购申请采用“申购申请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3)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T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Max(0,100亿元-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有效赎回及转换转出确认金额(如有))/T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T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

注:确认金额的计算结果以舍去尾数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计算申购费用适用的费率为比例确认后的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区间。该部分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最终申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对于每日确认比例,本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规模控制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具体信息可咨询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9月28日

建信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

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9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办理该等最短持有期届满的基金份额赎回,如果投资人多次认购/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最短持有期限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者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自该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起的第7天(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申购和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其他销售机构网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均为1元人民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申购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并另行公告。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设有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满足最短持有期限的情况下方可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并另行公告。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管理并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在我公司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可以在基金的开放期内,申请办理本基金与其他开放式基金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本基金转换业务也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募集管理并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可以在基金的开放期内,申请办理本基金与其他开放式基金的转换业务(即跨TA转换),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不可以互相转换,跨TA转换仅能通过建设银行和本公司直销渠道(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2、本公司旗下基金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请参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他法律文件和公告。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4、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信息可咨询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1、申购费率的说明

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

(2)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到各销售机构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元,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各销售机构有关规定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上交易平台 www.ccbfund.cn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服份有限公司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具体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未生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或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5、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