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2022年度担保额度内增加
被担保对象补充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2-121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2022年度担保额度内增加
被担保对象补充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将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特别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2022年度担保额度内增加被担保对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前期已审批担保对象的基础上,公司拟增加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星源清洁新能源有限公司、Senior International Holding(Singapore)Pte.Ltd.、Senior Material Properties AB、Senior Material Ultimate Holding (Europe) AB、Senior Material Holding Company (Europe) AB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加担保对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审批担保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并由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资产抵押等方式。在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的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担保发生期间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授权期间,公司子公司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批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人民币58亿元担保额度的基础上为子公司银行融资增加提供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资产抵押等方式。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8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资产抵押等方式。在不超过人民币68亿元的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担保发生期间为自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授权期间,公司子公司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二)本次增加担保对象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前期已审批担保对象的基础上,公司拟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星源清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洁新能源”)、Senior International Holding(Singapore)Pte.Ltd.(以下简称“新加坡星源”)、Senior Material Properties AB(以下简称“资产公司”)、Senior Material Ultimate Holding (Europe) AB(以下简称“欧洲高级控股公司”)、Senior Material Holding Company (Europe) AB(以下简称“欧洲控股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在原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担保额度内,2022年度担保总额度未发生变化。在不超过人民币68亿元的担保额度内,除对子公司Senior Material Properties AB的9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不作调整外,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其他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担保发生期间为自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授权期间,公司子公司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额度。
本次新增担保对象后,公司对新增担保对象的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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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清洁新能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星源清洁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71C92D
成立时间:2022年01月24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守贵
住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薯田埔社区田园路5号研发厂房11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情况:2022年1月成立至今,截至目前未实际经营
清洁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新加坡星源基本情况
公司注册名称:Senior International Holding(Singapore)Pte.Ltd.
公司中文名称:星源国际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新加坡元
注册地址:1001 JALAN BUKIT MERAH,#07-08,SINGAPORE(159455)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膜及各类功能膜的研发和销售,电池隔膜和功能膜领域人才和技术的引进合作,电池隔膜和功能膜原料进口、设备进口;投资管理
经营情况:2022年6月成立至今,截至目前未实际经营
新加坡星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资产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注册名称:Senior Material Properties AB
公司中文名称:星源材质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000瑞典克朗
注册地址:Svista Lagerv?g 8,633 62 Eskilstuna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物业服务等相关活动
经营情况:截至2022年6月30日,资产公司总资产为2,008,963.29元,总负债为1,999,275元,净资产为9,688.29元,资产负债率为99.52%;2022年半年度,营业收入为0.00元,净利润为-6,868.86元。
资产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欧洲高级控股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注册名称:Senior Material Ultimate Holding (Europe) AB
公司中文名称:星源材质高级控股(欧洲)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000瑞典克朗
注册地址:Svista Lagerv?g 8,633 62 Eskilstuna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直接或间接投资,生产和销售锂电池隔膜和各种功能膜,以及与其相关的活动
经营情况:2021年12月成立至今,截至目前未实际经营
欧洲高级控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欧洲控股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注册名称:Senior Material Holding Company (Europe) AB
公司中文名称:星源材质控股(欧洲)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000瑞典克朗
注册地址:Svista Lagerv?g 8,633 62 Eskilstuna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直接或间接投资,生产和销售锂电池隔膜和各种功能膜,以及与其相关的活动
经营情况:2021年12月成立至今,截至目前未实际经营
欧洲控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合同的具体内容以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
(二)公司为清洁新能源、新加坡星源、资产公司、欧洲高级控股公司、欧洲控股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
(四)担保期限: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增加担保对象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生产建设和经营发展需求。被担保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可控。此次增加担保对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未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担保对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公司在2022年度担保额度内增加被担保对象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事项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在2022年度担保额度内增加被担保对象的事项无异议。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2年9月26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347,051.7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1.34%。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2-122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
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
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王昌红先生、董事王永国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6月6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王昌红先生计划于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即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12月27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1,155,145,604股的比例不超过 0.0223%);公司董事王永国先生计划于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即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12月27日),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4,370股(占公司总股本1,155,145,604股的比例不超过0.0056%)。
2022年9月27日,公司收到王昌红先生、王永国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王昌红先生、王永国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王昌红先生、王永国先生在披露的减持时间内均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昌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29,37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280,818,853股的比例为0.0804%)。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772,032股,无限售条件股份257,342股。
王永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7,48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201%)。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193,007股,无限售条件股份64,475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王昌红先生、王永国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及实施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王昌红先生、王永国先生本次减持情况与2022年6月6日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减持情况。
(三)王昌红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价格做出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上述限售期满后的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人若在上述期间以外的其他时间申报离职,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王昌红先生及王永国先生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股份,其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王昌红先生、王永国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截至本公告日,王昌红先生、王永国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王昌红先生、王永国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