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2087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21日以专人书面、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9月26日以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在控股子公司上海大族富创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富创得”)实施股权激励,大族激光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大族激光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族富聚贤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富创得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海富创得员工持股平台平湖市富创聚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以8,002.5万元受让上海富创得14.55%股权,大族激光放弃该部分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大族激光以3,575万元受让上海富创得6.5%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9月2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张建群先生、周辉强先生、吕启涛先生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大族创投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5亿元与江苏星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常州星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事务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合作,共同投资设立常州星纳赫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9月2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2088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21日以专人书面、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9月26日以现场召开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磊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有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将员工、投资者自身利益与公司、上海大族富创得有限公司的长远发展紧密结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9月2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2089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控股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方案概述
1、为激发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激光”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大族富创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富创得”)经营团队的开拓性、能动性,发挥核心人物和高管团队的作用,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拟由大族激光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深圳市族富聚贤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族激光员工持股平台”或“族富聚贤”,系大族激光及其控股企业(不含上海富创得及其控股企业;下同)的其他核心员工共同出资的持股主体)、上海富创得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平湖市富创聚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富创得员工持股平台”或“富创聚才”,系上海富创得及其控股企业的其他核心员工共同出资的持股主体,与族富聚贤合称“员工持股平台”),以受让老股的方式投资上海富创得(以下简称“员工股权激励”)。另一方面,为了巩固大族激光对上海富创得的控制权,大族激光将同时受让上海富创得部分老股。
2、上述各方拟受让老股合计不超过上海富创得21.0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股权转让”)。本次交易定价参考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上海富创得截至2022年8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并由各方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为11,577.50万元。
其中,大族激光拟以3,575万元受让上海富创得6.5%股权;上述其他各方拟以8,002.5万元受让上海富创得14.55%股权,大族激光放弃该部分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3、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4、参与本次交易的对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5、本次交易暨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及上海富创得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具体开展实施工作。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闻静,中国国籍,身份证号:2101231978********,住址:沈阳市皇姑区。本次交易前,闻静持有上海富创得26%股权。
(二)受让方
1、员工持股平台
(1)深圳市族富聚贤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FX5M5K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族鑫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重庆路12号大族激光智造中心1栋厂房7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2)平湖市富创聚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2MAC0Q43L2H
执行事务合伙人:平湖市富创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冉)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新埭镇创新路139号内第3幢318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其他受让方
除大族激光和上述员工持股平台外,本次交易受让方还包括:公司副董事长兼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上海富创得董事张建群,公司董事、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兼财务总监、上海富创得董事周辉强,公司核心员工胡志雄,上海富创得董事长兼总经理曾潇凯,上海富创得董事黄丽。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交易各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大族富创得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BJK884
法定代表人:曾潇凯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万芳路555号1幢1层102室、2层202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新能源科技、智能科技、动力科技、半导体科技、机器人科技、自动化科技、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器人、机电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器人及自动化设备生产和总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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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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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富创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员工股权激励的主要内容
(一)自然人股东持股
大族激光副董事长兼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上海富创得董事张建群拟受让闻静持有的上海富创得0.71%股权;大族激光董事、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兼财务总监、上海富创得董事周辉强拟受让闻静持有的上海富创得0.69%股权,大族激光核心员工胡志雄拟受让闻静持有的上海富创得0.25%股权,上海富创得董事长兼总经理曾潇凯拟受让闻静持有的上海富创得0.66%股权,上海富创得董事黄丽拟受让闻静持有的上海富创得1.00%股权。
(二)本次员工持股平台持股
1、入股方式和持股比例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大族激光员工持股平台族富聚贤持有不超过上海富创得4.36%股权,上海富创得员工持股平台富创聚才持有不超过上海富创得6.88%的股份,上述员工持股平台不存在预留股安排。
2、参与员工范围
大族激光员工持股平台持股员工原则上为大族激光及其控股企业(上海富创得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的经营管理层与核心员工(不包括大族激光独立董事和监事);上海富创得员工持股平台持股员工原则上为上海富创得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层与核心员工。
3、认购资金来源
参与股权激励的员工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均采用货币方式出资。大族激光及上海富创得均不得为该等员工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4、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参考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上海富创得截至2022年8月31日采用收益法评估的上海富创得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人民币54,914.42万元,并由交易各方基于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共同协商确定。
5、持股方式
(1)大族激光员工持股平台
深圳市族鑫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大族激光员工持股平台族富聚贤的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为此次参与员工股权激励的大族激光员工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即该等员工通过前述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族富聚贤的财产份额,并通过族富聚贤间接持有上海富创得的股份),分别为深圳市族富聚优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族富聚慧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族富聚才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深圳市族富聚英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中,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宁、唐政、王瑾、王祥、吴铭、尹建刚、赵光辉、董育英、黄祥虎、杜永刚、陈焱、胡瑞、李剑锋、宁艳华、欧阳江林、钟健春、朱登川共计17人以及公司董事、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副主任吕启涛的配偶左静拟参与本次员工股权激励并通过族富聚贤持有上海富创得份额。本次交易完成后该等人员将通过族富聚贤持有不超过上海富创得0.81%的股份。
(2)上海富创得员工持股平台
平湖市富创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上海富创得员工持股平台富创聚才的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为此次参与员工股权激励的上海富创得员工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即该等员工通过前述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富创聚才的财产份额,并通过富创聚才间接持有上海富创得的股份),分别为平湖市富创聚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湖市富创聚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平湖市富创聚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中,3名上海富创得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参与本次员工股权激励并通过富创聚才持有上海富创得份额,分别为上海富创得黄丽、方伟、罗中华,本次交易完成后该等人员将通过富创聚才持有不超过上海富创得1.50%的股份。
6、员工退出限制
参与本次员工股权激励的员工,除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外,在员工持股平台存续期间,不得要求退伙,且不得处置所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转让、信托、委托管理等方式,并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收益。
7、员工股权激励的管理
本次员工股权激励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及上海富创得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具体开展实施工作。
8、本次员工股权激励可能存在的风险
(1)被激励对象参与意愿不强、未及时缴纳出资款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进度缓慢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2)由于所处行业或其他外部环境原因导致业务开展不顺利,股权激励效果未达预期的风险。
五、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主要条款
各方就本次交易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签署主体
转让方:闻静
受让方:大族激光、曾潇凯、族富聚贤、富创聚才、张建群、周辉强、胡志雄、黄丽
2、股权转让及价格
转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将其合法拥有的上海富创得21.05%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及全部附带权利、权益全部转让给受让方。参考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上海富创得截至2022年8月31日采用收益法评估的上海富创得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人民币54,914.42万元,各方协商确定本协议项下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受让方自转让方受让标的股权的最终成交价为人民币11,577.50万元。
受让方各自具体受让标的股权比例及对应的转让价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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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付安排
受让方按照下述方式及期限支付本协议项下的转让价款:
(1)第一期转让价款:自本协议签字盖章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的20%,即人民币2,315.50万元。
(2)第二期转让价款: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的80%,即人民币9,262.00万元。
4、过渡期损益安排
受让方和转让方均在此确认并同意,过渡期(指2022年8月31日至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内上海富创得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5、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如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任何声明、承诺和保证为虚假或错误,或其任何声明、承诺和保证未被合法按时完成,应视为该方违约;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成履行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责任,亦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责任、损害、费用、开支及索赔或诉讼等要求违约方作出赔偿。
6、生效条款
本协议自转让方及受让方签字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与相关关联人发生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深圳汉和智造有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兼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张建群担任深圳汉和智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兼财务总监周辉强担任深圳汉和智造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690.12万元;公司与深圳市明信测试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兼财务总监周辉强担任深圳市明信测试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73.80万元。该等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除上述关联交易及支付薪酬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张建群、周辉强以及关联法人族富聚贤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七、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员工股权激励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和发展,有助于公司长期、持续、稳健的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上海富创得的持股比例将由70.00%变更为76.50%,公司仍为上海富创得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事项进一步巩固了公司对上海富创得的控制权,对公司及上海富创得的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产生相关费用。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控股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富创得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方案能够促进公司、上海富创得与激励对象之间形成更加紧密的利益结合,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涉及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富创得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方案,既有利于优化上海富创得股权结构,亦有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将员工、投资者自身利益与公司、上海富创得长远发展紧密结合。本次交易暨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现有资产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暨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同意实施本次交易事项。
九、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张建群、周辉强、吕启涛已在董事会会议中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交易各方履行相关交割手续、标的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告完成,因此本次交易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本次交易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2090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概述
1、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激光”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大族创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创投”,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与江苏星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合投资”,作为基金管理人)、常州星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星宇”,作为普通事务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合作,共同投资设立常州星纳赫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纳赫泉基金”或“基金”)。
星纳赫泉基金注册资本20亿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大族创投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5亿元,常州星宇作为普通合伙人拟出资2000万元,其他有限合伙人合计拟出资14.8亿元。
星纳赫泉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普通事务合伙人为常州星宇,基金管理人为星合投资。
同时,大族创投及公司核心团队持股平台深圳市族能聚英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族能聚英”)拟分别出资700万元、100万元,参与投资常州星宇。常州星宇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上述出资完成后,大族创投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星纳赫泉基金25%份额;大族创投及族能聚英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持有常州星宇35%、5%的份额。
星纳赫泉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其成员组成由普通合伙人常州星宇决定。其中,大族创投有权委派一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所有投资项目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2票(含)以上通过方可进行投资。且在任何情况下,该同意通过的2票中必须包括大族创投委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1票,投资项目方可通过。
2、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
3、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4、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及资本运营中心负责具体开展实施工作。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江苏星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5MA1P9UWL87
成立时间:2017年6月27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明明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201室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创业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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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合投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编号:P1067345。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事务合伙人:常州星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7GTJT41D
成立时间:2022年1月11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博君宁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金坛大道333号2幢8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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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创投及公司核心团队持股平台族能聚英拟以0元分别受让常州星宇35%、5%份额,并承担相应的出资义务。
转让完成后,出资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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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合投资及常州星宇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经查询,星合投资及常州星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其他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1、常州市金坛区产业创新发展私募基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7G6DUP8D
成立时间:2022年1月7日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婧
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金坛大道333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南京星纳赫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5MABMNX8A5X
成立时间:2022年5月6日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星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168号9楼906-205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常州市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MA1WX1LK8U
成立时间:2018年7月18日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常州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锦绣路2号文化广场4号楼10层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础设施投资、投资管理(企业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务,依法需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除外);资产受托管理、股权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南京星纳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5MA7MADN06W
成立时间:2022年4月14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星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168号9楼906-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拟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常州星纳赫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总规模:20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均应以人民币货币方式出资。
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金坛大道333号金坛金沙科技金融中心B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投资领域及地区:主要投资领域为新能源行业、工业自动化行业、虚拟数字经济行业、半导体及芯片行业、大消费与产业互联网行业等相关的目标项目。其中,新能源行业、工业自动化行业、虚拟数字经济行业等科技行业为主领域,基金投资于主投资领域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60%。
其他说明:依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本合伙企业需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后方可进行投资运作。
五、基金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目的及经营范围
本合伙企业主要从事本协议所约定的股权投资活动,经营范围包括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二)合伙期限
本合伙企业合伙期限为7年,其中,投资期为4年,退出期为3年。在退出期内,本合伙企业不应从事新的项目投资活动,但执行投资期内已经完成投资决策且签署有约束效力之协议的投资安排除外。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合伙期限可以延长,每次延长1年,延长不超过2次。
(三)出资方式及认缴数额
本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以人民币货币出资,合伙企业的目标募集规模为20亿人民币。
全体合伙人及其出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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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资缴付
合伙人的出资缴付按以下方案执行:各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原则上按其认缴金额分3期到位,各合伙人首期出资比例为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40%,其余各期出资为认缴出资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0%、30%。具体金额每期缴付安排以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发出的缴付通知为准。
(五)合伙事务的执行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普通合伙人常州星宇为本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委托星合投资担任本基金的管理人,管理人承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对于本基金的运营、管理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六)投资决策
执行事务合伙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其执行合伙事务的内部决策机构。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组成由普通合伙人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3)名委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构成合伙企业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决定投资项目的投资审批、退出审批等一切重大事项。所有投资项目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2票(含)以上通过方可进行投资。
(七)投资业务
本合伙企业的投资领域包括:新能源行业、工业自动化行业、虚拟数字经济行业、半导体及芯片行业、大消费与产业互联网行业等相关的目标项目。其中,新能源行业、工业自动化行业、虚拟数字经济行业等科技行业为主领域,本合伙企业投资于主投资领域的比例不低于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60%。
(八)管理费及执行事务报酬
本合伙企业的管理费和执行事务报酬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并由本合伙企业支付:
(1)在本合伙企业投资期内,管理费和执行事务报酬为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2%/年;
(2)在本合伙企业退出期内,管理费和执行事务报酬为本合伙企业已完成投资但尚未收回的投资项目之投资成本总额的2%/年(百分之二/每年);
(3)本合伙企业进入延长期、清算期,管理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收取管理费和执行事务报酬。
(九)收入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在合伙期限内,本合伙企业就任一投资项目取得项目投资的现金收入,在扣除项目实际支出费用及预计费用及向全体有限合伙人发送分配说明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2(两)个月内组织分配。
全体合伙人之间的可分配收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分配所有合伙人的本金:按合伙人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各合伙人的本金,直至各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其累计实缴出资额;
(2)分配合伙人的门槛收益:如经过上述本金分配后仍有可分配收益的,则继续向所有合伙人分配,直至各合伙人获得的分配收益总额达到以其累计实缴出资额为基数按8%(百分之八)的年化收益率(单利)计算的金额,为免歧义,各合伙人的门槛收益起算时点为各合伙人的各期实缴出资到达本合伙企业的募集户之日;
(3)分配超额收益:经过上述(1)、(2)两轮分配后仍有可分配的收益,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20%(百分之二十)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百分之八十)在有限合伙人中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十)入伙与退伙
新合伙人入伙,在普通合伙人同意的前提下,其他有限合伙人应当依法配合新合伙人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新入伙合伙人自其经普通合伙人批准入伙、且新入伙合伙人与原合伙人签署书面文件确认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之日起成为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本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在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本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法律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合伙人应当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3)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解散与清算
本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本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三十)日;
(5)本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本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合伙人会议同意,也可以自本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十二)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如各方在争议发生后60(六十)日内协商未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伙企业注册地常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十三)补充协议条款
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常州星宇
管理人:星合投资
投资人:大族创投、族能聚英
1、共同投资机会
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同意并承诺,对于其知悉存在共同投资机会的投资项目,应将该等共同投资机会告知给投资人。就该等共同投资机会,普通合伙人应在最大可行限度内向投资人披露项目相关必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本轮投资估值、投资金额总额、可参与共同投资金额、投资权益占比等。投资人将自行判断决策是否参与共同投资,对投资人拟参与的共同投资项目,普通合伙人应积极协助投资人完成该等共同投资。如投资人参与该共同投资的,就该等共同投资机会,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同意并承诺投资人将不承担任何管理费也无需向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分配超额收益。
2、投资决策委员会
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在投资人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期间,投资人有权向合伙企业委派一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并有权经提前通知普通合伙人更换其委派的委员。在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前,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应将召开会议的会议通知、会议相关材料以向投资决策委员会通知的同样方式、时间发送给投资人委派的委员。
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并承诺,《合伙协议》所约定所有投资项目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2票(含)以上通过方可进行投资,在任何情况下,该同意通过的2票中必须包括投资人委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1票,投资项目方可通过。
3、管理费和执行事务报酬
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同意并承诺,合伙企业支付的管理报酬可分配的40%的金额应支付给投资人及投资人指定的相关账户。
4、资金缴付安排
本合伙企业作为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发出的各期出资缴付通知书,须经大族创投同意后方可发出。
六、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投资合伙企业的投资领域主要为新能源行业、工业自动化行业、虚拟数字经济行业、半导体及芯片行业、大消费与产业互联网行业等。公司所属行业与上述投资领域密切相关,对其有着较为深入的认识和了解,同时公司借助专业投资机构丰富的投资经验和项目资源,寻找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充分发挥其投资管理优势,有效降低公司投资风险,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提高公司资金运作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开展的投资业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星纳赫泉基金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如基金未能成功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则会影响基金存续的合规性及后续投资,实施过程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本次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甚至可能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本基金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公司作为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若基金出现亏损,则公司承担的最大损失金额为出资金额。
七、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对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方式:依照现行会计准则以公司审计机构审计确认意见为准。
2、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亦不涉及关联交易;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码:2022091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0月13日下午14:30-17: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0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10月13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10月13日上午9:15至2022年10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0日
6、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7、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止2022年10月10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决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重庆路12号大族全球智造中心1栋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如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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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议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本次股东大会仅补选一名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计票结果将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2年8月19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2年10月11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30-15: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重庆路12号大族全球智造中心1栋6楼董秘办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大会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重庆路12号大族全球智造中心1栋6楼董秘办
大会联系电话:0755-86161340
大会联系传真:0755-86161327
大会电子信箱:bsd@hanslaser.com
邮政编码:518052
联系人:胡志毅
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8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8
2、投票简称:大族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0月13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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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注:
1. 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
2. 对非累积投票议案,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者“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3.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4.《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2092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近日接到公司股东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大族控股”)及高云峰先生的告知函,获悉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解除质押及质押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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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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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质押股份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上述限售股不包含高管锁定股。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用于股东生产经营,不用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大族控股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892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5.1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48%;高云峰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323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3.5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7%;对应融资余额人民币224,545万元。
大族控股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9652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9.6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17%;高云峰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5716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9.3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43%;对应融资余额人民币284,645万元。
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项目销售回款、物业租赁收入以及融资,具有充足的资金偿付能力。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均不产生影响。
二、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未发生股份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回执;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