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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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信渤海铝业控股有限公司
中信渤海铝业控股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信渤海铝业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95号,法定代表人为武汉琦,公司经营范围为:铝合金轮毂制造;挤压铝制品及其挤压深加工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厂房的出租;木材加工;机械加工;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23.32亿元人民币,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6.11亿元人民币,净利润6,086万元人民币。
5、泰富特钢悬架(成都)有限公司
泰富特钢悬架(成都)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成都市新都工业开发区东区普河路,法定代表人为王文金,公司经营范围为:汽车配件、机械、精密铸件、标准件、板簧、弹簧的加工、制造;加工塑胶制品、金属制品、汽车零部件;机械维修(不含农业机械);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批发、零售钢材、汽车(不含九座以下的乘用车)及汽配件、拖拉机、五金交电、电工器材、摩托车配件、塑胶制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2.61亿元人民币,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04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775万元人民币。
6、江苏利电航运有限公司
江苏利电航运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江阴市利港街道西利路235号,法定代表人为石云峰。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水路普通货物运输;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船舶修理;船舶销售;船舶租赁;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末,公司总资产16.01亿元人民币,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0.89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75亿元人民币。
7、江苏新广联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新广联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实际控制人为江苏省出版总社(由江苏省人民政府实际控制)。公司注册地址为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团结北路18号,注册资本为3,09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陈功。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设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教学专用仪器制造;教学专用仪器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节能管理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8,709万元人民币,2022年1-6月营业收入7,752万元人民币,净利润233万元人民币。
8、北京鑫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鑫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实际控制人是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2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石景山区和平西路5号院3号楼14层1401-1,法定代表人为成欣。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6,170万元人民币,因公司新成立,营业收入为零。
9、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是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国宏桥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为1,175,933.30091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山东省邹平县经济开发区会仙一路,法定代表人为张波,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选矿;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1,787.00亿元人民币,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159.68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69.09亿元人民币。
10、山东宏拓实业有限公司
山东宏拓实业有限公司是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国宏桥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17日,注册资本为75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经济开发区月河四路东侧,法定代表人为张波,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砖瓦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企业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金属矿石销售;矿物洗选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846.39亿元人民币,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126.39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76.56亿元人民币。
11、滨州鸿博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滨州鸿博铝业科技有限公司是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国宏桥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6日,注册资本为8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经济开发区新博路以东、三号干渠桥以北,法定代表人为栾洁,经营范围为铝压延加工;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板带箔生产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地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12.24亿元人民币,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1.93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12亿元人民币。
12、邹平县宏程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邹平县宏程铝业科技有限公司是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国宏桥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14日,注册资本为4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经济开发区会仙一路南侧,法定代表人为王海宾,经营范围为高精铝板带箔生产技术研发及生产销售;铝合金杆销售;铝制品机械设备及配件、劳保及办公用品的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以上生产项目不含熔炼,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11.57亿元人民币,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5.6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21亿元人民币。
13、上海亚龙古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亚龙古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新湖城市开发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公司注册资本为3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1600号7楼01-04单元,法定代表人为冯希蒙。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建筑材料、电线电缆、五金电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3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46.26亿元人民币,因项目尚未开始销售,营业收入为零。
14、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浙江新湖智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间接持有股权,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金小团。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911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6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金小团。公司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CAD)、管理信息系统(MIS)以及配套专用硬件外部设备;电脑制版、数码印花;服装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不涉及出口配额和许可证产品),设备租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开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8.70亿元人民币,2022年1-6月实现营业收4.62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19亿元人民币。
附件1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拟给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258.76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30.84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基于中信银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查意见,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了相关议案,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予以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包含利费率在内的定价等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中信银行的独立性。
四、我们同意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廖子彬
2022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2-05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保护参会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建议A股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表决,H股股东优先选择授权委托本次股东大会主席代为投票方式参会表决。股东如到现场参会,除携带相关证件和参会材料外,请于2022年11月9日前,与本行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如实登记有无发热、呼吸道症状,个人近期行程等信息,并根据疫情情况和中信大厦管理规定做好核酸检测、行程卡、健康宝等材料的备案工作。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
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6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8层818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6日
至2022年1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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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于2022年8月25日、2022年9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8月26日、2022年9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及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根据本行公司章程,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时,其已质押部分股权在股东大会上不能行使表决权。股东完成股权质押登记后,应及时向本行提供涉及质押股权的相关信息。
(七)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3。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本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
■
(二)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行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
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有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拟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应于2022年10月27日(星期四)或之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见附件2)连同所需登记文件(授权委托书除外,其余递交时间要求见下文)之复印件,以专人送递、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
(二)H股股东
H股股东参会事项详情请参见本行于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中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
(三)进场登记时间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于2022年11月16日9:15时前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本行广大股东,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方式与本行联系: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人:邓智涵、赵媛
联系电话:(86 10)66638188
联系传真:(86 10)65559255
电子邮箱:ir@citicbank.com
(二)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保护参会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建议A股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表决,H股股东优先选择授权委托本次股东大会主席代为投票方式参会表决。股东如到现场参会,除携带相关证件和参会材料外,请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 请于2022年11月9日前,与本行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如实登记有无发热、呼吸道症状,个人近期行程等信息,并根据疫情情况和中信大厦管理规定做好核酸检测、行程卡、健康宝等材料的备案工作。
2. 参会当天往返路途及会场上,请做好个人防护。抵达会场时,请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引导,配合落实参会登记、体温检测等防疫要求。体温正常者可进入会场,请全程佩戴口罩。
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8日
附件: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股东出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回复
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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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股东出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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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本回复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2年10月27日(星期四)或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中信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20)。联系人:邓智涵、赵媛;联系电话:(86 10)66638188;传真:(86 10)65559255。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行按登记统筹安排,本行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有机会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附件3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本行于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议案组中列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议案组中对每位候选人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选举独立董事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有表决权股份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如某股东持有本行100股股票,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议案组下的应选独立董事共计2名,则该股东对于选举独立董事议案组,拥有2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就每个议案组以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对该议案组进行投票。股东对该议案组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得超过该类别应选人数。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就该议案组拥有的选举票数既可以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该议案组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填写的表决票,如错填、作废、字迹无法辨认的,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股东对某一议案组候选人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就该议案组拥有的选举票数时,该股东对该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股东对某一议案组候选人所投选举票数少于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该股东投票有效,但差额部分视为其放弃表决权。
五、示例: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2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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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本行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2.00“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共计拥有200票的表决权,该投资者可以以200票为限,对议案2.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既可以把200票集中投给议案2.00中的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该议案中的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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