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集中竞价减持A股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22-082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集中竞价减持A股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昭衍新药”) 董事左从林在 2022 年4月29日披露减持计划前,持有公司股份13,208,445 股,持股比例为 3.46%。上述股份来源于首发前限售股份、股权激励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左从林于 2022年4月29日披露了减持计划,自 5 月25日起的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3,302,000 股,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865%。因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实施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减持数量已进行了相应调整。截止本公告日,董事左从林减持3,028,954股公司A股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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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董事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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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公司在2022年8月实施了2021年年度A股权益分派方案,左从林的减持比例、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已按照公司最新总股本调整。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董事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 是否全部减持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22-084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披露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现将该公告补充披露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7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7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19年8月15日,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9年9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9年10月14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最终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112.4万份,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40.5万股。
6、2020年6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0年8月11日,公司完成了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17.5万份,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6.3万股。
8、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尚可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2022年6月24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2年8月2日,公司公告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81,565,30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预留权益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
1、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19.81*(1+0.4)=27.734万份
本次调整的2期期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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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1)派息加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V)/(1+n)
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67.44-0.36)/(1+0.4)=47.91元/股
3、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4.41*(1+0.4)=6.174万股
4、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1)派息加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V)/(1+n)
P0 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33.6-0.36)/(1+0.4)=23.74元/股
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22-083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7.22%变为5.93%。
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收到股东顾晓磊及其一致行动人顾美芳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顾晓磊和顾美芳于2022年9月5日-9月27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693.3906万股,减持比例约为1.30%。本次减持后,顾晓磊及其一致行动人顾美芳的权益变动情况披露如下: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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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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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上述权益变动主要与减持股份有关。
2、权益变动前,顾晓磊及其一致行动人顾美芳分别持有公司A股股份18,472,397股、9,096,330股,占公司当时持股比例分别为4.84%、2.38%,合计为7.22%。
3、在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减持股份期间,由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A股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总股份相应发生了变化,顾晓磊和顾美芳的持股数量、减持比例已按照公司最新股本调整,但合计持股比例未变化。
4、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顾晓磊及其一致行动人顾美芳分别持有公司A股股份21,069,430股、10,592,882股,占公司目前最新总股份的持股比例分别为3.94%、1.98%,合计为5.93%。
5、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6、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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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公司在2022年8月实施了2021年年度A股权益分派方案,顾晓磊和顾美芳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已按照公司的最新总股本调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股份,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