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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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2022-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16 证券简称:天奈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9

转债代码:118005 债券简称:天奈转债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投资标的名称:天奈锦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称“合资公司一”或“正极公司”);锦晟天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称“合资公司二”或“前驱体公司”)。

● 投资金额: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奈科技”或“公司”)拟与上海锦源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锦源晟”)、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矿业”)三方设立两家合资公司。合资公司一:总投资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初始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其中天奈科技认缴出资5,500万元,持股比例55%。合资公司二:总投资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初始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其中天奈科技出资2,500万元,持股比例为25%。

● 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合资公司尚未设立。合资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最终尚需取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

2、合资公司设立后,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公司的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后期将持续完善拟成立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预防和降低对外投资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天奈科技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下游客户的市场需求,扩大产业布局,进一步拓展业务领域,提高公司整体核心竞争能力,天奈科技拟与上海锦源晟、国城矿业签订《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锦源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及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合资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两家合资公司,分别从事磷酸铁锂、磷酸锰铁锂新型正极材料及锂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业务(以下分别称为“正极公司”和“前驱体公司”),其中:

1、正极公司

正极公司拟开展锂离子电池高导电新型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正极材料导电性提升改性开发;电子新材料的开发、研究、技术咨询和经营;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进出口业务等业务;

正极公司的投资总额暂定为100,000万元(最终投资总额根据经三方确认的正极公司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确定)。其中,初始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由三方股东以现金形式投入;天奈科技认缴出资5,500万元,持有正极公司55%的股权;上海锦源晟认缴出资3,000万元,持有正极公司30%的股权;国城矿业认缴出资1,500万元,持有正极公司15%的股权。投资总额的50%-70%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由三方股东按届时持股比例以增资或股东借款等方式投入。投资总额的30%~50%由正极公司依法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筹措。

2、前驱体公司

前驱体公司拟开展锂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电池及新能源的研发、生产、加工与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业务。

前驱体公司的投资总额为前驱体公司的投资总额暂定为100,000万元(最终投资总额根据经三方确认的前驱体公司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确定)。其中,初始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由三方股东以现金形式投入;天奈科技认缴出资2,500万元,持有前驱体公司25%的股权;上海锦源晟认缴出资5,500万元,持有前驱体公司55%的股权;国城矿业认缴出资2,000万元,持有前驱体公司20%的股权。投资总额的50%-70%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由三方股东按届时持股比例以增资或股东借款等方式投入。投资总额的30%~50%由前驱体公司依法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筹措。

(二)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锦源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上海锦源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3、法定代表人:梁丰

4、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1年1月17日

6、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从事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回收工艺、勘探科技、冶炼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及制品、矿产品、机电设备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配套服务;国际贸易;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实际控制人:梁丰

9、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8.77亿元,净资产18.65亿元,营业收入0.85亿元,净利润0.1亿元。

10、上海锦源晟与天奈科技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二)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688)

3、法定代表人:吴城

4、注册资本:113,729.9314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1978年11月10日

6、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江东群沱子路31号

7、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矿产资源勘查,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口业务及相关的技术服务;轻工业品的出口业务;有色金属矿产品贸易;贵稀金属的国内贸易(仅限黄金、白银制品的国内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下经营范围中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水力发供电、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矿山开发(仅限取得许可的下属子公司经营);有色金属冶炼,选矿,矿物洗选加工,贵金属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金属矿石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实际控制人:吴城

9、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54.68亿元,净资产25.97亿元,营业收入17.09亿元,净利润2.08亿元。

10、国城矿业与天奈科技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正极公司

1、拟定公司名称:天奈锦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2、拟定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拟定公司住所:四川省,具体地址根据公司设立时情况确定

4、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5、股权结构:

6、投资总额:约100,000万人民币

7、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8、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9、拟定主要业务:锂离子电池高导电新型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正极材料导电性提升改性开发;电子新材料的开发、研究、技术咨询和经营;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务;进出口业务。

10、经营期限:暂定30年

以上信息均以当地主管机关最终注册登记为准。

(二)前驱体公司

1、拟定公司名称:锦晟天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2、拟定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拟定公司住所:四川省,具体地址根据公司设立时的情况确定

4、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5、股权结构:

6、投资总额:100,000万人民币

7、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8、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9、拟定主要业务:锂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电池及新能源的研发、生产、加工与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10、经营期限:暂定30年

以上信息均以当地主管机关最终注册登记为准。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锦源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丙方: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投资安排

1、正极公司

(1)正极公司的基本信息

①正极公司的名称暂定为天奈锦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②正极公司的注册资本暂定为10,000万元。

③正极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④正极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锂离子电池高导电新型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正极材料导电性提升改性开发;电子新材料的开发、研究、技术咨询和经营;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务;进出口业务。

⑤正极公司预计产能为10万吨/年新型正极材料,分期建设。

⑥正极公司的注册地址暂定为四川省,具体地址根据公司设立时情况确定。

⑦正极公司的经营期限暂定为30年。

⑧尽管有前述约定,本条中,正极公司的基本信息以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或核准的为准。

(2)正极公司的合资方式

①三方同意,正极公司的投资总额暂定为100,000万元(最终投资总额根据经三方确认的正极公司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确定)。其中,初始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由三方股东以现金形式投入;投资总额的30%~50%由正极公司依法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筹措;剩余投资款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由三方股东按届时持股比例以增资或股东借款等方式投入。

②三方同意,正极公司初始注册资本暂定为10,000万元。其中,甲方认缴出资5,500万元,持有正极公司55%的股权;乙方认缴出资3,000万元,持有正极公司30%的股权;丙方认缴出资1,500万元,持有正极公司15%的股权。初始注册资本作为首次投资款由三方按上述金额于正极公司设立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向正极公司银行账户缴付。正极公司设立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③三方对正极公司的剩余出资根据公司项目建设需求按上述持股比例以增资或借款等方式分期投入。

2、前驱体公司

(1)前驱体公司的基本信息

①前驱体公司的名称暂定为锦晟天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②前驱体公司的注册资本暂定为10,000万元。

③前驱体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④前驱体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锂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电池及新能源的研发、生产、加工与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⑤前驱体公司预计产能为10万吨/年正极材料前驱体,计划分三期进行建设。

⑥前驱体公司的注册地址为四川省,具体地址根据公司设立时的情况确定。

⑦前驱体公司的经营期限暂定为30年。

⑧尽管有前述约定,本条中,前驱体公司的基本信息以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或核准的为准。

(2)前驱体公司的合资方式

①三方同意,前驱体公司的投资总额暂定为100,000万元(最终投资总额根据经三方确认的前驱体公司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确定)。其中,初始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由三方股东以现金形式投入;投资总额的30%~50%由前驱体公司依法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筹措;剩余投资款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并按三方股东届时的持股比例以增资或股东借款等方式投入。

②三方同意,前驱体公司的初始注册资本暂定为10,000万元。其中,甲方认缴出资2,500万元,持有前驱体公司25%的股权;乙方认缴出资5,500万元,持有前驱体公司55%的股权;丙方认缴出资2,000万元,持有前驱体公司20%的股权。初始注册资本作为首次投资款于前驱体公司成立后30个工作日内由三方向前驱体公司指定账户缴付。前驱体公司设立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合资公司组织结构

1、合资公司的股东会由持有合资公司股权的所有股东构成,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合资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正极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甲方有权提名三名董事,乙方、丙方各有权提名一名董事。董事长在甲方提名的董事中选举产生;前驱体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甲方、丙方各有权提名一名董事,乙方有权提名三名董事。董事长在乙方提名的董事中选举产生。

3、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正极公司的监事由乙方提名的人士担任,前驱体公司的监事由甲方提名的人士担任。监事由合资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或免除,对股东会负责。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4、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兼任,并由董事会决定任免。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5、合资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其中,正极公司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推荐人选担任;前驱体公司财务负责人由乙方推荐人选担任,副总经理通过市场化招聘或三方推荐。财务负责任人和副总经理均由董事会决定任免,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合资公司设财务经理一名,其中,正极公司的财务经理由乙方推荐人选担任;前驱体公司的财务经理由甲方推荐人选担任。

(四)违约责任

1、三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自觉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或部分义务,则被视为违约。因违约方违约造成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前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方因违反任何承诺或约定而导致的或产生的所有(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损害、责任、主张、程序、成本和费用(包括在有关诉求的调查或评估的诉讼中,合理产生的费用、补偿和其他顾问费用)。

2、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免除。

3、违约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经守约方催告后在三(3)个工作日内仍不支付的视为逾期,自催告期满之日起,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照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守约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本协议于三方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且经三方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拟开展的磷酸铁锂、磷酸锰铁锂新型正极材料业务,旨在利用公司先进的碳纳米管制备技术和正极材料相结合,形成新型的复合正极材料,该新型正极材料将会提升下游锂电池的相关性能,将会是碳纳米管应用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

2、本次对外投资前驱体业务可以为公司上述新型复合正极材料业务的发展提供稳定的原材料供应保障基础。

3、本次对外投资可以充分利用合作各方的技术、品牌和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领域,扩大产业布局,推动公司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为公司创造新的盈利增长点,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盈利能力,实现合作共赢的目的。

4、本次新设合资公司,有利于拓展公司产业链,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本次投资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市场布局,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协议的签订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市场开拓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存在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业务上下游波动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合资公司将利用各投资方的资源优势、专业的管理经验以及丰富的技术积累与运营经验,提升合资公司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特此公告。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16 证券简称:天奈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8

转债代码:118005 转债简称:天奈转债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

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投资标的名称:天奈科技年产20,000吨单壁纳米导电浆料及500吨单壁纳米功能性材料项目

●投资金额:总投资约人民币2亿元

●其他重要事项:本项目是“天奈科技年产450吨单壁碳纳米管项目”(以下简称“单壁管项目”)生产工艺的后续延伸,两个项目将均由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在同一地址共同配套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投资效益。

●相关风险提示:

1、本项目已经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奈科技”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等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并投资建设“天奈科技年产20,000吨单壁纳米导电浆料及500吨单壁纳米功能性材料”,预计项目总投资约2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甲 方: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机构性质:机关法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1120014467963H

法定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大港金港大道98号

乙 方: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913211915677547009

法定地址:镇江市新区青龙山路113号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拟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天奈科技年产20,000吨单壁纳米导电浆料及500吨单壁纳米功能性材料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

3、项目内容:建设年产20,000吨单壁纳米导电浆料及500吨单壁纳米功能性材料

4、项目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约2亿元

5、项目建设周期:在取得建设审批手续后45个工作日内开工建设,与单壁管项目同步分期建设,计划于2029年项目整体竣工验收。

6、项目用地及基础设施:本项目将由项目公司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统一与单壁管项目在同一地址共同配套实施。相关用地及基础设施与单壁管项目保持一致。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天奈科技年产20,000吨单壁纳米导电浆料及500吨单壁纳米功能性材料

2、项目内容:建设年产20,000吨单壁纳米导电浆料及500吨单壁纳米功能性材料

(三)双方的主要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公司开工建设及建设进度等乙方或项目公司义务的履行状况。

(2)甲方应保证按期交付土地和配套设施建设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确保乙方或项目公司按期开工建设。

(3)甲方为乙方项目公司开办提供“企业开办全链通”服务,协助乙方完成项目公司登记注册,协助乙方和银行、税务部门沟通,完成企业开办工作;协助乙方完成批准证书、相关许可证照申领工作。

(4)甲方积极配合乙方或项目公司办理项目立项所必须的可行性研究、安全评估、环境影响评估、能耗评估、社会稳定评估、项目核准(备案)等有关报批手续,配合乙方或项目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完成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报建手续。

(5)甲方应为乙方或项目公司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由新材料产业园指定专人作为本项目甲方联系人,负责协调解决乙方或项目公司在项目报批和建设过程中的有关矛盾和问题,促进本协议项目早日建成投产,并跟踪推进本协议的履行。

(6)项目建成投产后,项目和产品属国家政策奖励范围内的,甲方将协助乙方或项目公司向国家、省、市争取各项政策奖励和扶持。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本协议中关于乙方及项目的信息是真实的,没有虚假描述。

(2)乙方或项目公司承诺本项目建设资金充足,不会因资金问题而使得项目建设工期延后甚至停建。

(3)乙方承诺项目公司税负率不低于细分行业平均水平。

(4)乙方或项目公司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投资项目所在行业性质,及时完成企业设立所必须的可行性研究、安全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能耗评估、项目核准(备案)报告等有关报批资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完成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报建手续。

(5)乙方或项目公司应当按照本协议(含补充协议)约定的时间、期限、数额、规模等完成项目公司注册、资金到位、开工、建设、竣工、投产等义务,并积极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和督促工作。

(6)乙方或项目公司指定孙敏作为本项目乙方联系人,负责承办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工作和协调解决在项目报批和建设过程中的有关矛盾和问题,促进本协议项目早日建成投产,并跟踪推进本协议的履行。

(7)乙方或项目公司承诺积极推进技术研发活动,匹配相应的科研资源、人员。

(8)乙方或项目公司必须遵守国家和江苏省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遵守镇江市和镇江新区相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四)违约责任

(1)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后,乙方或项目公司因主观原因不参加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的;或者参加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后,无正当理由故意不中标、竞买或者摘牌的,履约订金不予退还。

如乙方通过招拍挂程序成功中标、竞买或者摘牌后,甲方无理由拒不提供项目用地或擅自将双方约定的地块提供给他人的,履约订金全额退还,且甲方应按履约订金的10%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依法公开出让项目用地,乙方积极参加购买,但因未取得所述土地使用权而致使合同约定内容无法达成的,不视为违约。

(2)乙方或项目公司因主观原因,取得建设审批手续后3个月以上未开工,或超过协议约定的建设期6个月未竣工的,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书面说明。

(3)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置:

①乙方或者项目公司取得建设审批手续后4.5个月以上未开工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②项目用地达到国家《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认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按照《土地管理法》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③项目用地未达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认定标准,但在本协议约定的建设期内实际开发面积不足70%,且后续无明确的开发建设计划的,双方商议达成一致后甲方可对未开发利用地块(含地上附着物)进行收储,收储地价为2022年本地块执行的原地价,地上附属物按残值评估价处理,收储地块的前期地基处理费按实际发生额均摊后的相应比例返还至乙方。

(4)任何一方未经对方许可,擅自向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泄露本协议书所涉及的任何内容及双方在执行过程中相关的一切商业、合作业务的所有信息的,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采取有效措施挽回声誉及赔偿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五)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以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且经乙方内部决策机构通过后生效,双方愿受本协议的法律约束。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必要性

随着市场对公司高性能产品需求的快速增长,公司需根据下游市场需求增加产能储备。本次项目建成后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主营产品的先进性及生产能力,加强公司在碳纳米管材料领域的领先优势,为公司业务快速发展提供产能保障。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产业发展布局的重要举措,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要求,对公司的业务布局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六、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达产后,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产能提高及提升公司整体投资效益。公司已构建了稳定的市场体系和良好的品牌影响力,有利于本次投资项目产品的市场推广和销售,持续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项目尚处于计划实施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风险提示

(一)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二)公司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锂电池领域,公司客户相对集中,这与下游行业集中度较高有关。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客户覆盖范围的增广,客户集中度呈下降趋势。但若未来公司主要客户经营情况不利,降低对公司产品的采购,仍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本次投资项目虽已经公司充分论证,但若出现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行业竞争格局变化以及下游动力锂电池行业发展不及预期导致公司新增产能无法有效消化,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