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222 证券简称:起帆电缆 公告编号:2022-076
债券代码:111000 债券简称:起帆转债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2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9月28日在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桂华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了充分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7,200股。
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45元(含税),权益分派于2022年5月23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10.23元/股调整至9.98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陈永达、管子房、韩宝忠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3票回避。
特此公告。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22 证券简称:起帆电缆 公告编号:2022-077
债券代码:111000 债券简称:起帆转债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2年9月2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2年9月28日在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凯敏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22 证券简称:起帆电缆 公告编号:2022-078
债券代码:111000 债券简称:起帆转债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带责任。
根据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7,200股进行回购,本次回购注销及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办理后续相关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况
1、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7月9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任何问题或异议。2021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1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次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9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1年9月15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9月17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2年9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8、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7,2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等情况离开公司,自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尚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予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348人,其中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因此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200股,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最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55%,占公司现总股本的0.02%。
(三)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022年5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45元(含税),权益分派于2022年5月23日实施完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23元/股,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派息时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 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10.23-0.245=9.985元/股。
综上,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后,此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的10.23元/股调整为9.985元/股。
(四)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注:本次股份变动情况以2022年9月23日公司总股本418,228,537股为计算标准,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上述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意见如下: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22 证券简称:起帆电缆 公告编号:2022-079
债券代码:111000 债券简称:起帆转债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带责任。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股份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拟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7,2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97,2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97,200元。办理回购注销完成前,若公司总股本有变化的,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将按最新股本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该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券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振康路238号
2、申报时间:2022年9月29日起45天内,每日8:30-11:30和13:0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证券部
4、联系电话:021-37217999
5、传真号码:021-37217999
特此公告。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22 证券简称:起帆电缆 公告编号:2022-080
债券代码:111000 债券简称:起帆转债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
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何德康减持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导致的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何德康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6.67%(以公司初始总股本即400,580,000股计算)减少至5.54%(以公司2022年9月27日总股本即418,228,537股计算)。
公司2022年9月27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德康的书面通知,其于2021年11月11日至2022年9月2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519,500股,且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起帆转债”)处于转股期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的被动稀释,何德康持股比例变动已超过1%。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单位:股
■
注:1、本次变动符合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上述“减持比例”为何德康减持股份数占公司截至2022年9月27日总股本418,228,537股的比例。
4、上述减持股份加上因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的被动稀释,何德康的持股比例合计减少1.12%。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注:上述本次变动前持股比例以公司初始总股本即400,580,000股计算,变动后持股比例以公司2022年9月27日总股本即418,228,537股计算。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何德康先生拟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363,94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2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何德康先生拟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182,273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何德康先生履行减持计划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可转债转股导致的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截止本公告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起帆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可转债持有人是都选择转股及具体转股数量、转股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