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3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宏科技”)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胡士勇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安支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江西万弘高新技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万弘”),就江西万弘向九江银行申请的3,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庐陵支行(以下简称“江西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吉水金诚新材料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水金诚”),就吉水金诚向江西银行申请的1,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江西万弘、吉水金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九江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安支行
债务人:江西万弘高新技术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本金余额:人民币3,000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二)江西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庐陵支行
债务人:吉水金诚新材料加工有限公司
担保本金余额:人民币1,000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63,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07%;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安支行)
2、《最高额保证合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庐陵支行)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9月29日